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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水泥铺设地板半月不凝固

移动版    时间:2015-12-09 14:10

茂名网讯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坡工商所通过两次协商,迅速调解了一宗水泥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卓先生挽回经济损失2560元。

据了解,10月19日,长坡工商所接到高州市消委会转来消费者卓先生的水泥消费纠纷投诉。该所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门的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经核实卓先生是长坡镇长坡圩人,在电话中卓先生向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讲述申诉的情况,他于9月19日在高州市某水泥厂购买了某牌子水泥,在10月3日使用该水泥进行铺设地板,但至今水泥仍未凝固,他就此问题向该水泥厂厂家反映,厂家的相关工作人员过来查看后,表示是卓先生的泥水工人在沙石搭配方面引起的,并不是水泥质量存在的问题。

接诉当天,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其申诉内容后,通过电话联系到水泥厂方,经过初步取证,厂方承认确有此事。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10月20日,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与厂方派出的代表和卓先生一起到现场了解情况,经现场查看发现,卓先生于10月3日使用该厂水泥铺设的水泥地板上层的混凝土至当日仍未凝固,消费者的申诉内容基本属实。

10月21日,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组织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到长坡工商所进行了协商解决,经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协商调解,厂方愿意补偿消费者一定数量的水泥,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补偿数量上不能达成一致而未能达成最终协议。10月26日,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再次组织了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通过该所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细致释法和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因责任难以分清,该水泥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该厂生产的某品牌水泥8吨给消费者卓先生,卓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该宗消费纠纷得到调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茂名日报 记者 张伍 通讯员 蒋志盛 陈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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