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省直管理体制 向市县下放177项权力(琼海要闻)海南省琼海
下放177项权力激活县域经济
另有20项将通过修改法规后下放
8日下午闭幕的省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意见》,决定赋予市县地级市的行政管理权,把市县能办的事交给市县,增强区域发展的活力,此次一共直接下放行政管理事项177项,另有20项将通过修改法规后下放。
早在建省办经济特区之初,我省就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直管市县的体制并成为了海南经济特区体制特色一大亮点。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这一管理体制也表现出了一些弊端和问题,比如权责不统一,省直管部门权限过于集中,而承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直接责任的市县政府却缺少应有的权力和活力等。
为此,我省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并征求多方意见,最终推出了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的诸多措施,开启了一场深刻的行政管理体制变革。
本次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对省与市县两级政府的职责进行了科学划分,进一步强化省政府的宏观管制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同时按照权责相统一、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及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着力提高市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能力。
此次下放的177项行政管理事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护士执业许可等。据了解,行政管理事项中的经济管理事项能放则放,社会管理事项则考虑到市县承接的能力不同,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时没有搞一刀切。
为了保证管理权限下放后能正常有序运行,本次改革除了理顺省与市县两级行政事权关系,还进一步理顺了省与市县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和条块管理关系,并积极推进其他配套改革。(《海南日报》记者 陈成智 谭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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