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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移动版    时间:2015-12-19 08:27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庭审现场 海南日报记者张茂摄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庭审现场 海南日报记者张茂摄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庭审现场 海南日报记者张茂摄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庭审现场 海南日报记者张茂摄

  南海网海口4月1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黄丹)4月13日上午9点20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上诉人李丽蓉受贿一案”。这是海口中院首次通过微博实时视频直播庭审,也是全国首个通过微博实时视频直播的中级人民法院,南海网也同步进行了直播。

  据悉,此次案件的审理一改往日海口中院图文直播的微博公开方式,在“海口中院”官微平台将案件的庭审直播过程可视化,广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海口中院的新浪官方微博,在线语音、视频方式同步观看案件审理过程。

  南海网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法庭上共有六个摄像头从不同角度进行拍摄,现场有两块大屏幕实时直播,微博客户端看到的画面与现场屏幕的画面一致。

  此次庭审直播吸引了很多网友关注。截至4月13日上午10:20庭审结束,共有2400名网友在线观看直播。截至中午12:30,共转发了232次,评论达142条。海口中院官微的粉丝也由直播前的2.9万名增加到3.3万名,可以说“叫好又叫座”,还吸引了很多“路人”变成“粉丝”。海口中院现场还安排了两位工作人员进行在线答复网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顺华表示,微博视频直播庭审是司法公开的体现,是法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一个有效方式,海口中院今后将把微博视频直播进行常态化。目前海口中院有两间法庭具备了微博视频直播的技术条件,称为“科技法庭”,今年海口中院要把所有的法庭都建成“科技法庭”。

  此次海口中院在微博上视频直播庭审过程,许多网友评论称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值得纪念,截至南海网记者发稿为止,海口中院首次庭审微博视频被多位网友评论转发。

  @H-蓝鸢:支持!越来越多的公开透明,普通人可以了解到更多真实信息,也更提高普通人的守法意识。

  @Jessica美丫:支持网络播映,一来可以展现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来可以告诫市民遵法守法并学法的意识。

  @奔跑的小外:期待这种庭审直播成为常态化,让群众更多的参与司法、了解司法,以更好维护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包鑫鑫鑫:现在庭审也有微直播了,网民可以透明的关注到案情审理的发展,这样很有意思!

  @super_沫沫_:涉及贿赂的贪污腐败事件太多了,日后要多增加点关于类此案件的公开报道啊,要形成社会监管效应。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海口中院积极响应司法改革要求,顺应司法改革中将科技与互联网新媒体结合进行司法公开的新趋势,微博视频直播审理也将成为海口中院审判工作的“新常态”运行模式,这一举措开创了海南省司法公开的新思路、新亮点。

  十八大及2015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司法改革有了更明确的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也积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司法公开,通过微博对重大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成为各级法院的“标配”。而微博视频直播,对海口中院而言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不仅形式新颖,案件的受众群体也将大大增加,从审理现场的极少数受众,扩大到了全国普及的互联网上,极大低彰显了法院公平正义和阳光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微博用户通过对法院官微的关注,除了第一时间准确无误地获取案件信息外,也能更深刻地感受到司法公开所体现出的公开、公平、公正。

  部分微博直播内容:

  @海口中院 4月13日上午9点20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将公开审理(2015)海中法刑终字第96号,上诉人李丽蓉受贿罪一案。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海口中院 我院对上诉人李丽蓉受贿罪一案的庭审网络直播现在开始。审判长:王滢,审判员:蒋小马,审判员:潘梦扬,书记员:王尧 地点:海口中院第九法庭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海口中院 本案择日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海口中院首次微博视频直播庭审 直击李丽蓉受贿案

  相关新闻:李丽蓉受贿罪刑事一审判决书

  李丽蓉受贿情况: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经贸学院信息技术系主任及网络中心负责人的被告人李丽蓉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智能网络建设、无线网络建设项目中,为林某某、叶某某、张某某、戴某某等四人提供帮助,先后九次收受上述四人贿赂款共计59万元。 

  一、收受林某某53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2年11月左右,通过了李丽蓉的帮助,林某某所在的海南信桥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桥公司)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校园网络中心机房基础设施及智能网络中心”建设、

  “校园无线网络”建设两个项目。为了感谢李丽蓉,林某某与2013年3月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处送给李丽蓉7万元;与2013年8月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送给李丽蓉25万元;与2013年下半年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处送给李丽蓉8万元。

  2012年11月左右,通过李丽蓉的帮助,林某某所在的信桥公司顺利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网络管理、网络工程设计、网站设计实训室”项目,为了感谢李丽蓉的帮助,林某某于2013年6月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处送给李丽蓉3万元。

  2012年6月左右,中国电信海口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口电信)中标承建经贸学院“智能经贸”数字化校园网络项目,通过李丽蓉的帮助,信桥公司顺利与海口电信签订供货合同,为了感谢李丽蓉,林某某于2013年12月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处送给李丽蓉8万元。

  2013年12月左右,通过李丽蓉帮助,信桥公司中标承建了经贸学院“计算机等级考试电脑升级及正版软件采购”项目,为了感谢李丽蓉,林某某于2014年3月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门口处送给李丽蓉2万元。

  二、收受叶某某1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上半年,叶某某所在的海南兆纬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纬公司)承建经贸学院“电子商务运营与管理实训室”项目。被告人李丽蓉在项目实施中为兆纬公司提供场地、帮助协调其他厂家及要求网络中心老师提供便利。为了感谢李丽蓉,叶某某于2013年上半年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图书馆附近的道路上送给李丽蓉人民币1万元。

  三、收受张某某1万元的犯罪事实

  2013年上半年,经被告人李丽蓉帮助,经贸学院在建的“云存储数据中心”项目被指定使用张某某所在的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公司)的网络安全产品。为了感谢李丽蓉,张某某于2013年上半年某日在海南省财税学校操场附近的道路上送给李丽蓉人民币1万元。

  四、收受戴某某4万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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