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目前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文物局等八部委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进行管理的,在执行的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企业对改革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呼声很高。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百姓对旅游的需求等,对旅游风景区的门票价格管理进行改革,是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理论研究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关注、亟须解决的课题。
八部委文件规定: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明确减免范围和标准。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游览参观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景区要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对超过最高优惠率销售的,建设、旅游等部门要降低其游览参观点等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新核定其门票价格。
以上规定对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防止变相涨价等扰乱市场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影响旅游风景区价格的因素非常多,用一个文件,而且是已经连续使用了7年的文件来管理景区的门票价格,显然是不够的。
影响景区门票价格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淡旺季问题。八部委文件规定: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其实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就享受了这个优惠幅度。到了旅游淡季,景区门市价格对游客实行这个优惠价格,或许有吸引力,但对旅行社就已经不行了,只有超过这个标准,给旅行社更大的优惠,旅行社才有可能去促销这个产品。旅游风景区作为产品,毕竟与其他产品不同,尤其是北方旅游风景区受淡旺季影响较大。旺季旅游景区诸多要素和条件都处在完好状态,对公众游客可以执行门市价,对旅行社可以执行优惠价。淡季,一是景区的丰满度下降,花草树木、水云雾霞等观览的美誉度、完美度下降;二是进入景区沿途景观景色的愉悦度、融合度下降,旅游旺季沿途、周边可以购买的土特产、特色餐饮及可以享受的各种服务锐减甚至没有,如果景区没有门票价格优惠,要吸引游客是非常困难的。
——景区老化问题。景区从开发建设、正式对外开放,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需要晋级,门票价格随之上涨。但过了盛年,进入老化、疲劳期,各种设施设备、环境与资源条件老化,原有的价格必然不被游客接受,需要调整。
——竞争发展问题。旅游业是具有关联度大、牵动性强的优势产业,各种经济成分纷纷投资发展旅游业,使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旅游风景区不断涌现,同质、同类景区出现,导致老景区吸引力下降,要在激烈竞争中争得市场,原有的价格必然不被游客接受,需要调整。
各种降价,都让利于消费者,应该是好事,但应该因势利导,掌控市场大观,防止因降价造成市场混乱以至于危及更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旅游风景区属于特殊的产品,也应该比照各类产品,允许价格有大幅度的调整。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应该适度改革,门票价格可适当放开。市场经济下,政府应该鼓励竞争,支持竞争,宏观管理市场、微观调控市场,一味地限定价格,不利于竞争,不利于搞活旅游市场。只有充分利用价格的杠杆,在保证旅游市场秩序的前提下,提高景区门票价格浮动的幅度,真正实现优胜劣汰、适者生存,才能让利于民、让利于广大消费者,从而推动和促进旅游业健康、科学、有序发展。
首先,政府确定价格、企业执行。新景区开放前定价,景区晋级后调价,必须报经政府批准。企业应明确淡旺季价格和淡旺季对旅游团队、旅行商的价格标准。在保证适合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价格层次不宜过多、过乱。
其次,企业调价申请,政府指导。企业在运行过程中,确需调整价格的,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后,提出调价方案,上调价格需完成调价程序,按要求提前发布调价信息;下调价格,应明确起始时间,提前通报旅行社,防止出现价格纠纷。
最后,适应市场需要,政府干预。对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确实对本地旅游市场有冲击,大多消费者反响强烈的,政府应该干预,真正把价格调控权利让给市场,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