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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16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被查

移动版    时间:2015-12-26 20:56

海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财政局新兴财政所干部梁安忠收受好处费问题。2010年8月至2013年2月,梁安忠利用负责新兴镇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资金发放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好处费1.5468万元;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负责新兴镇农场财务建账、核算等工作过程中,违规领取新兴镇农场“误工补助费”7100元。2015年7月15日,鉴于梁安忠主动向县纪委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好处费15468元和违规领取的7000元上缴,屯昌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梁安忠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2.东方市华侨经济区大坡队副队长林育清收受好处费问题。2008年10月至2014年11月,林育清任市华侨农场大坡队党支部书记期间,在金山公墓征地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0.7万,导致征地补偿款被虚报冒领。调查期间,林育清主动交代问题并将其收受的0.7万元上缴。2015年6月30日,东方市纪委给予林育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正在追缴。

3.琼海市阳江镇中心学校原校长符全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符全在学校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67万元。2015年7月3日,琼海市纪委给予符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3日,琼海市教育局给予符全开除公职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原科长季明胜受贿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7月,季明胜利用担任原大足县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科长、大足区就业管理局创业指导科科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陈某某、肖某某、唐某某、峗某某等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事后收受当事人感谢费共计13.8万元;2010年1月、2011年3月,季明胜受重庆某公司黄某某的请托,违规下调该公司的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基数等,致使该公司少缴30万元失业保险金,事后收受黄某某的贿赂款共计3.5万元。2015年5月,大足区纪委给予季明胜开除党籍处分;大足区监察局研究并报区政府批准,给予季明胜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季明胜的刑事责任。

2.原潼南县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张明友违规收取“调解费”问题。2014年8月至10月,张明友在调解居民纠纷过程中,以“调解费”的名义违规向4户群众收取共计3900元,并用于梓潼司法所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加油等费用支出。2015年6月,原潼南县纪委给予张明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潼南县司法局已免去张明友的梓潼街道司法所副所长职务。

3.城口县明通镇金六村党支部原书记袁胜洲非法占有他人财政直补资金问题。2006年8月至2015年5月,袁胜洲利用办理、发放金六村村民退耕还林等财政直补资金存折的职务之便,将在明通镇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刘某某的存折强行扣留,拒不发给刘某某,并先后15次共从刘某某的存折中取现2.262万元,用于自己家中的日常开支。2015年6月,城口县纪委给予袁胜洲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巫山县三溪乡丹凤村综合服务专干谭明兴贪污农村低保资金问题。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3月,谭明兴利用协助乡政府负责丹凤村农村低保审批资料申报的职务之便,伪造相关资料,以该村村民谭某某的名义申报了5个人的低保,后分5次共从谭某某申报低保资金的存折中取现1.92万元,除将其中3648元付给相应低保人员外,其余1.5552万元用作自己的日常开支。2015年5月,巫山县纪委给予谭明兴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成都市金堂县竹篱镇半边街村村干部贪污问题。2012年,该村利用村公资金对全村清淤工程、道路工程等进行修建,工程实际工程量110万,村两委通过虚增工程量49万,共计上报159万。虚增部分用于支付村上欠款,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孙平万、村委会主任陈修荣、村文书刘正培、计生专干蒋琼珍、村委委员王晓英共私分2.7万元。2015年1月16日,金堂县纪委对孙平万等5人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已涉嫌犯罪,金堂县纪委于2015年1月17日将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香元村监委会主任杨兴华贪污问题。2011年7月,时任香元村村委会主任杨兴华利用协助丹桂镇政府发放该村老年人新农保养老金存折之机,私自扣留该村10组某村民的养老金存折,并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先后4次领取养老金存折内现金2500元占为己有。经古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3.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蔡进国受贿问题。2005至2014年期间,蔡进国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安置点修建、移民项目建设中收受中标业主贿赂款100余万元;以他人名义,通过找代理人、围标、串标等方式,承揽有关工程项目建设,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5年4月,东坡区纪委给予蔡进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贪污、挪用问题。黄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银华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该村污染减产补偿款2.472万元,并占为己有。马银华被开除党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村村委会原主任马顺发,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污染减产补偿款10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马顺发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雅安市雨城区中里镇建强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永禄违纪违法问题。杨永禄在帮助雅安市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协调与当地村民纠纷、地租等事务过程中,得知该合作社从区扶贫移民局获得200万元补助资金,遂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罗某某给予自己10万元好处费,并让罗某某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防其反悔和掩盖问题。事后,罗某某给予杨永禄现金9万元。2015年5月,经雨城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禄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2011年至2013年,广安市华蓥市禄市镇小驴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云堂、村委会主任何正平、文书唐登高、计生专干杨小林4人,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村民子女上户、低保户调查过程中索要、收取村民好处费共3.8万元并私分;违规收取村民入户、分户管理费及向贫困户摊派费用共2460元用于集体开支。2014年1月,华蓥市纪委分别给予马云堂、何正平、杨小林3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登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赫章县罗州乡红岩村党支部书记鲁绍旭、村委会主任肖礼国、村委会副主任田宗品集体虚报冒领核桃种植补助资金问题。在2012年实施核桃种植扶贫项目过程中,3人虚报种植面积525亩分别划到亲属名下,共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2014年3月7日至6月26日,肖礼国将由其保管的虚报冒领补助资金9.555万元挪用为个人开支。分别给予鲁绍旭、肖礼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宗品党内警告处分,涉案资金收缴国库。

2.铜仁市玉屏县新店乡社会事务办主任吴代治贪污民政资金问题。2013年1月以来,吴代治安排单位出纳采取虚列敬老院经费开支和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套取敬老院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安置经费7.764万元设立账外账,以加班和过节慰问等名义私分其中3.06万元,用于单位日常开支3.444万元。2014年9月2日,玉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给予吴代治行政撤职处分,将私分款3.06万元及账外账余额1.26万元收缴国库。

3.黔东南州榕江县塔石乡同流中心村村委会原主任潘广贤侵占农户受灾理赔金、危改补助金问题。潘广贤在2005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同流村村委会主任、同流中心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侵占农户房屋受灾理赔金和危房改造资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给予潘广贤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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