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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委书记:以法制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

移动版    时间:2015-12-27 20:55

  “我们一开始就站在法制的高度,注重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在“两会”期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说出了掷地有声的话。

  自《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全社会有目共睹的是,海南省在2010年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立法先行,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了法制保障。

  卫留成说:“《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不光仅发展旅游,而是要把海南作为一个试验区,要从旅游切入,找准定位,做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那么这个定位怎么定,做什么,怎么做,就必须要有一个规划纲要,必须要从法制的高度来统领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这就需要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把法立好了,以后就严格地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

  卫留成介绍,201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同时该规划纲要也获得了国家发改委的正式批复,提出了2010年至202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全面工作部署,在资源配置、开发时序、发展与保护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安排,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基本蓝图、行动纲领和法制保障。

  “我们计划10年两步走,争取到2015年,基本形成与国际惯例接轨、与旅游岛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架构。”卫留成对记者说。他表示,海南将充分发挥经济特区授权立法的优势,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农村改革、城市规划、旅游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加快组织实施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

  上接第一版及时将国家赋予海南的优惠政策、配套措施和有关规章制度,通过立法的形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据卫留成介绍,201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计划包括二十几个立法项目。其中去年11月23日出台的《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游艇产业发展的地方性规章。去年海南“豇豆事件”后,海南省及时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被业内称为“全国最为严厉”;修订《洋浦经济开发区条例》,扩大该区管理局的管理权限和行政审批权,赋予其更多自主权;针对外地购房者多的特点,修订了《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的组成和职责、物业的使用与维护作出新规定;等等。今年1月中旬,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已审议通过了五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相关法规,它们分别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这五项法规2月1日起实施。

  “我们可能是对旅游立法最多的省份了,”卫留成说。而他对于立法显现的效果也非常满意,“去年春节三亚的酒店价格是放开的。今年作了规定后,春节期间三亚的整个旅游价格都回归了平稳”。

  据记者了解,这位重视立法的省委书记,其实对于司法也非常重视。据悉,海南法院能够得以成立全国首家有编制的环保法庭,也与卫留成对环境和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有了立法保障,有了司法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公正司法,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就可以规范地有序地进行。”卫留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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