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府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9]54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
防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琼海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
为了及时科学处置地质灾害,提高政府应对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环境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依据,科学制订防治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我市区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成立琼海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传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梁昌卫(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洪德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纪检组组长)
黄邦泰(市水务局副局长)
卢家壮(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小刚(市建设局纪检组长)
黄晓红(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 捷(市卫生局副局长)
刘银叶(琼海市气象局局长)
杨克珊(市教育局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振书(市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洪德伦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地质矿产股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实行辖区属地管理,各镇政府镇长、农场场长为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人。
三、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灾意识。一是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发《海南省灾害避险应急手册》到各镇、农场、村委会、学校和隐患监测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二是各镇政府、农场要结合“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组织好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面向有关单位、厂矿企业、农场、学校、农村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群众维护地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三是各镇政府、农场要设立并公布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值班电话,24小时值班接听。
四、确定重点
根据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琼海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确定我市主要灾种为崩塌、滑坡等2种类型。
(一)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有:中原镇乌皮村九曲江河岸崩塌隐患点:石壁镇岸田村王开深家屋后不稳定斜坡隐患点;博鳌镇朝阳古调2队河岸崩塌隐患点;会山镇烟园水电站不稳定斜坡隐患点;东升农场16队水库滑坡隐患点。
(二)一般地质灾害隐患地点有:东太农场东太街斜坡崩塌、南俸农场新林队斜坡崩塌;嘉积镇南堀村温泉5队河岸崩塌;万泉镇塘边村崩塌,莱塘村、官台2队河岸崩塌;潭门镇龙湾港海岸崩塌;阳江镇岭下村园一村崩塌;中原镇乌皮村、山仙村、坡头村、逢来村河岸崩塌;龙江镇蒙养第3、第5队村民组、滨滩村、下朗村河岸崩塌;石壁镇长园村、内岭村崩塌;博鳌东海村海岸崩塌、沙美村海岸崩塌;会山镇加脑村、大甲农场崩塌;东太农场21队、23队崩塌;南俸农场新村队、长征路、场部桥头公路崩塌。
五、防灾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工作宣传,做到重点防灾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警觉性和安全意识。
(二)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本着“以人为本、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建立有机构、有人员、有预案、有巡查、有监测和经费保障的群测群防体系,实施分级管理。由市、镇、村三级进行监督,发动灾区群众自觉监测,共同防御。全市监督系统由市级、镇级、村级三级监督网组成,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镇、农场应当根据当地地质灾害特点,特定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及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备案。
(三)在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处设立醒目的警示牌,实行重点监护,费用由市财政拨出专款支付。
(四)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农场要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村庄、交通干线、矿山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对存在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向市政府提出避险措施,并及时排除隐患。
(五)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制度。各重点防灾地区要建立地质灾害险情巡视小组,在汛期要对危险地段进行巡视,发现险情及时通知群众转移,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认真做好灾情月报、速报、灾害气象预报信息的反馈工作,做到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
(六)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国土环境资源局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应急措施
(一)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农场和地质灾害主管部门报告,镇、农场和地质灾害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要速报市政府,市政府接到险情或灾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农场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定险情,提出应急抢救措施建议。在地质灾害抢救指挥部的领导与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农场、企业、个人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根据险情、灾情调查情况,组织专家会商,提出应急抢救措施,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四)根据地质灾害成因、类型、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撒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疏散。
(五)对地质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地质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地质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六)国土环境资源、民政、公安、卫生、建设、交通、水利、教育、电力、气象、通讯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各自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救助遇险人员,抢救修复损坏设备。
(七)地质灾害发生后,地质灾害主管部门要立即成立调查组,查明地质灾害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判断危险程度,评估灾情,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主题词:环保 地质 灾害 防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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