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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移动版    时间:2016-01-08 03:50

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9月24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了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海瑞大桥旁的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访。(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海瑞大桥旁的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近日,针对海口市民周先生反映的被海口金鹰清障公司停车场保管处告知须缴纳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用共计4905元的“天价”停车费问题,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月23日通报,即日起,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此事经报道后,立即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网友针对天价停车费产生了疑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在2011年7月颁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海口物价部门2012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中却没有明确表明究竟是谁来缴纳这笔费用?因此才造成如周先生“被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的事情发生。那么,三年过去,有多少人和周先生一样“被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这笔钱究竟有多少?

  公司员工:收费已经物价部门批准

  那么,之前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对于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的收费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呢,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的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是否涉嫌违规,收取的这些费用该如何处理呢?

  针对这些问题,9月24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了位于海口市椰海大道海瑞大桥旁的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采访。

  该公司行政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从9月22日起,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该公司不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公司收取的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批准的。而在该公司收费区,南海网记者也看到墙壁上悬挂着两块标注着“《海南省物价局文件》琼发收费(2007)234号”文件,该文件标明具体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其中包括车辆拖曳的路程、大小,停放时间的长短等。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收取费用。

  这位公司工作人员还认为,公司收取的这些费用,全部用来维持租赁场地、拖曳作业、保管等开支;她表示,虽然政府叫停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扣留的交通事故车辆不再向事故当事人收取保管费,但以后该怎么收费、向谁收费“还在跟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当中”。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涉案财物保管费用由作出扣押决定的交警部门承担”的规定,对于这种性质的车辆保管费用,此前该公司已经向车主收取的情况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这位工作人员却说:“公司领导在外面办事,不便接受采访。”她也拒绝提供公司负责人联系电话号码,只告知记者留下电话“公司领导方便联系说明情况”。

  然而,直到9月25日下午5点发稿前,南海网记者也未得到该公司对这一问题的解释。

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在金鹰公司收费区,南海网记者也看到墙壁上悬挂着两块标注着“《海南省物价局文件》琼发收费(2007)234号”文件,该文件标明具体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其中包括车辆拖曳的路程、大小,停放时间的长短等。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收取费用。(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物价部门:事故车辆保管费谁委托谁负责

  根据在海口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了解到的情况,9月25日,南海网记者在海南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了解到,该局确实发布了“《海南省物价局文件》琼发收费(2007)234号”文件,但只标明车辆拖曳作业的费用,而对于车辆停放保管的收费标准,“已下放到市县物价部门”。

  当天,海口市物价局价格收费处的吴姓工作人员证实,该公司的车辆拖曳作业及停放收费标准确实经过该局的审核批准,并在海口市物价网上公示。这位工作人员也认为,“在拖车方面,如果是事故车辆,那么就由车主缴纳;如果是交警委托的或行政处罚的,就由交警部门缴纳”。

  南海网记者也在海口市价格网上看到了2012年9月3日发布的“市价字[2012]188号”《关于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该《批复》认为:“鉴于你停车场是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拖曳作业的专业停车场。经派员实地考察,并对投资成本进行测算,按照合理补偿投资者的经营成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停车场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等有关问题批复。”《批复》具体注明了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如:电动自行车5元/辆.天,大汽车、牵引车2--5吨(含5吨)或车厢长4-6米(含6米):30元/辆. 天,及停放时间长短等。

  然而,南海网记者发现,在该《批复》中,没有标明究竟由谁来缴纳这笔费用?

  律师:应返还之前违规收取的费用

  对此,网友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在2011年7月颁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海口物价部门2012年9月3日发布的《关于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中却没有明确表明究竟是谁来缴纳这笔费用?因此才造成如周先生“被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的事情发生。

  那么,三年过去,有多少人和周先生一样“被违规收取天价停车费”,这笔钱究竟有多少,该如何处理这笔费用,相关责任人该如何处理等。

  针对此事,海南东方国信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涉案财物保管费用由作出扣押决定的相关部门承担,此案中的车辆是交警部门委托保管的,因此这笔费用该由交警部门承担。当然海口金鹰公司也有权依据与行政机关的相关合同、协议要求交警部门支付此项费用,而不能向涉案车主索要。

  李君律师同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后,保管车辆的公司向车主所收取此类的费用,即使是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也属于违法收费,应该返还给缴纳费用的车主。因为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希望我们的执法机关能从此起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真正树立“执法为民,百姓利益无小事”的执法理念,要学法、守法、用好法。

  (南海网海口9月25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 孙令正) 

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在金鹰公司收费区,南海网记者也看到墙壁上悬挂着两块标注着“《海南省物价局文件》琼发收费(2007)234号”文件,该文件标明具体车辆拖曳和停放保管费,其中包括车辆拖曳的路程、大小,停放时间的长短等。公司工作人员说,他们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收取费用。(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海口金鹰公司“天价”停车费遭质疑 律师:属违法

  南海网记者也在海口市价格网上看到了2012年9月3日发布的“市价字[2012]188号”《关于金鹰交通清障服务有限公司专业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天价”停车费一直争议不断,南海网通过查找资料,了解到如下内容:

  海口金鹰清障公司为海南金鹰安保集团下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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