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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中原法庭历时7天调解终结11宗劳动纠纷

移动版    时间:2016-01-08 03:57

本报讯 (通讯员侯俊杰 马艳婷 记者黄赟)

3月23日,琼海中原法庭成功调解11宗劳动合同纠纷案,促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谅解并即时履行补偿协议,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某等11名女职工是中原镇当地农民,从2009年起,中原镇某槟榔收购场先后口头聘请她们从事槟榔筛选工作。由于槟榔生意不景气,该收购场在2014年年底辞退了她们。王某等要求该收购场支付一定的劳动补偿金并补缴社保,但被拒绝。于是王某等人向琼海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但因逾期未予受理,便于3月16日向中原法庭起诉。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任立春找到11位原告,了解案件情况,舒缓她们的激愤情绪。并借到槟榔收购场送达诉讼文书之机,向收购场老板宣讲劳动合同法,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法律释明,被告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

3月23日下午,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要求被告向每人补偿6000元并补发末月工资,被告无法接受。法官以“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向原告和被告讲情、讲理、讲法,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并在法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每位原告5000元经济补偿金并补发未结的末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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