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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琼海

移动版    时间:2016-01-08 08:20

关于《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6月27日琼海市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6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梁振功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市人大调研组《关于琼海市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将审议意见反馈如下。
      一、对专项工作报告内容的审议
     会议认为,专项工作报告基本反映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情况,调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专项报告内容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一是专项工作情况报告不全面。专项报告仅反映职能部门的工作,对镇一级政府的调处工作情况没有报告。二是调处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查找不够,没有找准存在问题的实质。三是下一步调处工作的重点不突出,土地权属纠纷现状情况不清,底子不明。
      二、对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审议
     (一)我市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去年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按照“分级分类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调处工作力度,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非林地调处工作稳步推进。2007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国土环境资源局共受理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24宗,涉及面积为3351.07亩,完成了13宗3222.87亩非林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其中调解结案12宗3182.87亩;下达处理决定结案1宗40亩。截止今年4月底,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备案的非林地权属纠纷积案有11宗973亩,其中跨市7宗678.7亩;跨镇1宗27亩;镇内3宗267.3亩。除6宗跨市的案件目前暂无法结案外,其余案件已完成调查取证,预计在近期内可作出权属处理决定。
     2、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进展顺利。2007年至2008年第一季度,林业局共受理林权纠纷案件31宗6880亩,完成调处25宗2300亩(全部协议调处)。截止今年4月底,市林业局备案的林地权属纠纷积案6宗4580亩。
      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成功率高。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农业局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8宗131亩,完成调处8宗131亩。截止今年4月底,农业局没有土地承包纠纷积案备案。
     4、各镇及时调处了一批土地纠纷。去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各镇共受理各类土地纠纷案件193宗16361.655亩,完成调处90宗1521.915亩。截止今年4月底,各镇还登记有各类土地纠纷积案73宗14839.74亩。
       (二)我市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土地纠纷积案时间长,矛盾突出,存在较大的隐患。如长坡镇青葛村委会上村一、上村二村小组198亩土地从2001年纠纷至今没有解决,造成土地闲置,村民经济损失较大,两村累计减少经济收入100余万元。长坡镇礼昌村委会下村村小组与烟塘村委会堆尾村小组78.3亩土地纠纷引起多次斗殴,影响社会安定;博鳌镇东海村委会与该村委会的上村、下村、下田、下排、北边等村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矛盾尖锐。
      2、一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特别是林地权属纠纷案件该受理的不受理。据各农场代表小组调研统计,全市6个国营农场现有198宗(其中林地157宗)40573.03亩土地与周边村组或农民存在权属纠纷,这些权属纠纷案件大多数已上报市主管部门,但主管部门均没有受理备案。
      3、市林业、国土部门对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积案情况不明、底子不清。根据各代表小组调研统计,全市农村土地纠纷积案291宗55412.77亩,其中:各镇积案93宗14839.74亩,各农场积案198宗40573.03亩。并非林业、国土部门报告的全市农村土地权属纠纷积案17宗5553亩。
     (三)对我市农村土地(含林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的建议
      1、加大《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海南省确定土地权属若干规定》、《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知法懂法,为依法开展调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效率。国土、林业部门及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调解工作人员在调处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3、加大各镇、农场的土地权属纠纷积案调处力度,特别是林地权属纠纷积案的调处力度。市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全市土地权属纠纷积案情况,积极帮助和指导镇级政府做好土地纠纷积案的调处工作,集中力量,上下配合,加快土地纠纷积案调处工作的步伐。
      4、加大对影响生产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力度。一些矛盾尖锐,互打官司,土地被闲置,不能发展生产,村民互相埋怨,甚至引起斗殴,影响农村稳定的重点积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村民,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妥善解决这些热点土地纠纷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
      请对以上意见研究办理,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并于10月8日前将办理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琼海市人大常委会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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