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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琼海市民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移动版    时间:2016-01-08 20:08

  跟“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一拼!好无奈!这证明咋开?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

  琼海一本地市民申请公租房被要求证明居住当地8年以上

  镇政府:去派出所开证明 派出所:规定不让开

  南国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杨琼文)国务院明确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减少群众办事没必要的证明,节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可是,世代居住在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卢裕顺,在申请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却遇到一个荒唐的要求:证明自己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任凭卢裕顺如何解释都没用,甚至居委会出了证明,嘉积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员也均不予承认。对此,卢裕顺无奈地说:“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琼海市民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卢裕顺一副无奈的样子

  镇政府要求

  “证明你在本地居住8年以上”

  让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现年46岁的卢裕顺是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因家里贫困,一家三口和80多岁的老母亲蜗居在一间小瓦房里。12月16日,卢裕顺知道琼海市政府放开公租房申请后,到当地的嘉积镇政府拿申请表,想申请一套公租房改善家里住房困难的情况。

  “我到分管公租房的嘉积镇政府民政服务站后,工作人员称申请表已发完了。后来,我通过一位熟人才拿到申请表,然后填表。”卢裕顺说。

  卢裕顺告诉记者,16日下午,他妻子拿着申请表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一位戴眼镜的微胖青年工作人员称,申请公租房必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实在当地已居住8年以上。“我当时就觉得奇怪,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当地,户口本上明确这么写着,为何工作人员却如此要求?”

  派出所回应

  “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属违反规定”

  居委会为市民开具证明即可

  于是,卢裕顺到城南派出所咨询是否能开实际居住地证明,可民警却出具了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于是,当天下午,卢裕顺到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了一个证明,证实卢裕顺是从出生至今一直居住在当地。

  “我以为这样就行了,可17日上午,我将申请材料、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拿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时,收材料的微胖青年还是不肯接受申请材料,要求我必须去派出所开具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的证明。”卢裕顺称。

  卢裕顺气得当场和该工作人员争辩起来,可对方依然拒绝办理,坚决要求卢裕顺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琼海市民申请公租房遇难题

  卢裕顺的户口本

  市民无奈

  “户口本、居委会都证明我非外来人口”

  申请表只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去派出所

  “我完全符合申请条件,而且申请表的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写着,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卢裕顺说,“我不是外来务工人员,有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可该工作人员坚决要求去派出所再写证明,实是荒唐至极。”

  南国都市报记者根据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通知以及《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查看,卢裕顺的各项均达到申请条件。而且,卢裕顺的户口本上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何时由何地迁来”一栏中明确备注着户主卢裕顺是“1994年12月19日无迁移”,注明是因政府征用土地,从农业转为非农业。还有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卢裕顺从出生至今居住在本地。

  “我从出生居住在当地,用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均不能证实自己居住在本地8年以上了,我真不知道是嘉积镇民政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是故意刁难还是工作粗心。”卢裕顺无奈地称,“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

  镇政府再要求

  “去派出所寻找户口本底档”

  户口本、居委会的证明都无用

  南国都市报记者跟随卢裕顺到嘉积镇城南派出所,向民警要求开实际居住地证明时,民警称不能违反规定,指着墙上由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发布的18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开证明的规定,实际居住地证明就在其中。

  记者和卢裕顺到民政服务站时,接到记者投诉赶来的嘉积镇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让一位年轻的工作人员出来解释情况,但当卢裕顺出具证明后,该工作人员无法回应,于是拿着卢裕顺的申请表去向领导请示。

  随后,一位分管公租房申请的陈姓负责人对卢表示:“我上午不是叫你去派出所开证明了吗?”然后,该负责人称要上班,意欲离开。当记者出示申请表的相关规定以及户口本、居委会的证明,以及卢裕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指出卢裕顺是1994年12月19日因家里的土地被征用后农转非时,其却指着户口本的最新更换日期为2012年3月6日,坚决要求卢裕顺去派出所寻找户口本的底档。

  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此事。

  相关评论:

  制衡任性的权力才能杜绝“奇葩证明”

  国务院明确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减少群众办事没必要的证明,节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可是,世代居住在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卢裕顺,在申请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却遇到一个荒唐的要求:证明自己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居委会出了证明,嘉积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员也均不予承认。对此,卢裕顺无奈地说:“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12月18日南海网)

  世居本地的居民,竟然还要证明自己在本地居住8年的证明,这样的奇葩证明让人感到极其可笑,也不得不为某些部门工作人员的“奇思妙想”感到悲哀。笔者特别想知道的是,倘若嘉积镇政府工作人员同样面对这样的问题,会作何感想?政府部门本应该做的是解决群众困难,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对于群众办事的困难应该将心比心,充分理解和帮助,岂能如此给群众办事设置障碍?

  这也就难怪群众会质疑,究竟是不是故意刁难?很显然,就连公安机关都不愿意不需要开的证明,居委会也都已经做出证明的事,可以说已经非常清楚明了,哪里还需要大费周章?根本原因就在于,权力太过任性,在一些人眼里,权力就是牛皮糖,规则和法律法规只是摆设,想让事情办成就能办成,而一旦想刁难,怎样的理由都能找出,哪怕是再奇葩的理由。

  显然,要想根除奇葩证明,让群众办事更便利更省心,就要充分制衡任性的权力,让权力不敢刁难群众,不敢无视规则,真正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而这,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强化对设置障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必须有人为此付出代价,令其感到肉痛并重新审视权力与义务,敬畏法律法规和群众的合法权利,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需要增强群众维权的筹码,面对类似的奇葩证明,不能只让群众不停地奔波,却无处申诉,即便是找到媒体曝光,也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况且,找媒体曝光不该是办事的常态,媒体曝光的也只能是个例。根本上说,除了要完善办事流程,让流程更加清晰,各方责任更加明确,铲除其中存在的模糊空间,并且加强监管和申诉机制,让群众有苦说得出,说出管用。(寇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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