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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男子在家中卖毒品获刑 两次将毒品卖给亲弟弟

移动版    时间:2016-01-10 20:04

  家中卖毒品 他连弟弟也不放过

  海口秀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通讯员李娇萍 记者李美香

  海南特区报讯海口男子胡某先后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中两次的交易对象正是他的亲弟弟。日前,胡某被海口秀英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现年37岁的胡某是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人。他的主要交易对象是吸毒人员曾某及他的亲弟弟胡某月。2015年8月2日和6日,他两次在自己家中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以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曾某。随后,曾某在胡某家中用火烤方式将毒品吸食。2015年8月7日,被告人胡某在自己家中将1小包毒品海洛因以30元的价格贩卖给其弟弟胡某月。随后,胡某月在家中用火烤方式将毒品吸食。

  2015年8月8日,胡某再次在自己家中将2小块毒品海洛因以3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曾某,将1小块毒品海洛因以20元的价格贩卖给其弟弟胡某月。交易完成后,曾某和胡某月分别将毒品用水稀释准备注射时,公安民警将胡某、曾某、胡某月三人抓获,民警从胡某处缴获毒资50元、毒品15小块,从曾某处缴获已稀释的毒品1支,从胡某月处缴获已稀释的毒品1支。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海口秀英法院认为,胡某先后5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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