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南海网海口2月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2月2日,南海网记者今天从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已于近日印发。海南将从平时检查、社会评价和年终考评三个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工委、管委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量化考核。
为充分发挥责任制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挥棒”作用,强化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担当,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结合海南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实践,围绕省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出台了该《实施办法》。
据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对象分为党群工作与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与司法、经济与社会管理、下一级党委政府(含工委、管委会)4个类别。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改变过去检查考核时间紧、方法单一且“一考定全年”,评价不够全面、客观、准确等问题,《实施办法》在考核方法上采用分段考核,按平时检查、社会评价和年终考评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综合得分由社会评价得分和年终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各占考核综合得分的30%和70%,平时检查以倒扣分方式计分。其中,年终考评细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进行量化考核;社会评价则是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所反映情况纳入考核,防止考核对象应付考核、干工作“只对上不对下”;平时检查重点针对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和“一案双查”责任追究问题进行日常跟踪统计,将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综合得分的一定比例进行倒扣分,督促考核对象将功夫下在平时,抓好日常基础工作。
新出台的《实施办法》更加突出了考核结果的全面运用。其中包括在主要媒体公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综合得分名次,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移送考核结果报告;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得分情况,督促被考核单位及时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等。
对连续两年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名第一和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实施办法》也作出了具体奖惩措施。连续两年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名第一的被考核单位,考核结果可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两年综合得分在本类别排名倒数第一的被考核单位,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直至建议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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