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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市政府文件)海南省

移动版    时间:2016-01-19 03:23

琼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为了做好201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森林高火险期为201331日至430日。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迎宾路(原中远路)两侧1公里,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博鳌镇龙潭岭、大岭、金牛岭,文山路两侧500米,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嘉积镇白石岭,长坡镇多异岭,石壁镇南牛岭以及牛路岭地区划定为我市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高火险期间,实行野外用火管制,在林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高火险区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高火险区内严禁吸烟、燃烧纸烛、燃放烟花鞭炮或其它一切用火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用火的单位或人员,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博鳌亚洲论坛2013年年会于46日至8日召开,论坛年会期间将实行交通管制,凡在中原镇塔岭、大岭、迈岭、石头排岭、排岭和博鳌镇龙潭岭、大岭、金牛岭、文山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坟主,请在44日中午12时前上坟扫墓,45日至9日禁止上坟扫墓,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各镇、农(林)场、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发动群众按本通告要求开展祭扫坟墓活动,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六、任何人如发现森林火灾,请立即报告当地村委会、镇政府、农(林)场或者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6282250962925531)、火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31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单位,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 各农(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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