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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

移动版    时间:2016-01-22 03:18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土环资用字[2010]10号)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出让及房地产用地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土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价格过快增长,规范国有土地出让,防止和打击非法圈地、囤地、炒地等破坏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历年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及履行的总体情况,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情况;二是查处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履行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要严格查处房地产开发中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腐败问题;四是建立健全我市国有土地供后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制度,切实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利用,避免出现闲置,对于已出现闲置情况的,制订措施限期整改,确保房地产用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出让合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根据2009年9月30日前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清理的工作成果,按存在的问题分类,完成以下工作:

  1、对已供应、但未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范文本的要求,补充签订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

  2、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核发划拨决定书内容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34号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规范文本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明确约定用地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

  3、对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让后闲置的土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的规定抓紧处置。

  4、对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出让而至今没有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属于政府原因闲置的,区分不同情况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5、对2004年9月到2009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用地,在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开工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要进行认真核查,并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等法律法规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用地,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6、对出让合同与划拨决定书数据进行补充录入。2009年9月30日前已签订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及时补充录入交地、项目开工、项目建设和项目竣工等相关数据。

  7、结合以上存在问题,认真查处土地出让和划拨中的腐败问题,并根据情节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二)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严格依法清理查处房地产开发中各种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签订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尚未竣工、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存在的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向别墅供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别墅用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在售、在建、尚未开工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土地供应时间等。

  2、囤地和闲置土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到期尚未开工、延期竣工房地产用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等;已处置但尚未收回闲置土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闲置原因、处置方式等。

  3、违法违规转让、炒地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用地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4、保障性住房用地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的清理查处情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已转让的尚未竣工或尚未开工的保障性住房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约改变用途的情况,包括宗数、土地总面积等。

  (三)专项整治重点:本次重点整治房地产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违规供应土地建设别墅;不及时开发建设囤地、炒地;违反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地方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规范供应房地产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重要条款缺失,对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合同,摸清情况。结合前段时间开展的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掌握我市土地出让特别是房地产用地的出让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的“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模块” 完成数据录入上传,分类统计,掌握情况。

  (二)明确标准,严肃查处。根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整治方案要求,在出让合同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0年4月18日前要将整治方案附表1—4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同时,对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建设别墅、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问题,分类进行严肃查处;对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难以查处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措施。5月、6月、7月每月20日前,逐月将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整治方案附表5)汇总后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三)及时总结,完善制度。按照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的整治方案要求,今年7月底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形成书面专项治理情况报告,连同出让合同专项清理报告,于今年7月20日前一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今年7月20日前将一批典型案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上报典型案件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所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总数的5%。

  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政府部门在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严肃按照国土资源部34号文件的要求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相关问题纠正和处理完毕后,上报本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后不再重复处理。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符传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远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蔡小平(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叶茂(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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