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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金东升玻璃厂私设排污管道 被罚5万元(图)

移动版    时间:2016-01-22 20:07

  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海口共4宗环境违法案件被移交公安

海口金东升玻璃厂私设排污管道 被罚5万元(图)

  被处罚的企业。

  南国都市报1月18日讯(记者党朝峰 文/图)“按照新环保法对这家企业罚款5万元,对相关负责人行政拘留后,以前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明显得到了改观。”18日下午,海口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对位于美兰区顺达路的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车间的废水排放问题进行再次检查时这样说道。

  据了解,2015年10月19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江东工业区巡查时,发现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车间的废水溢流到外环境的情况,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外排雨水沟中的沉淀废渣及时清理。

  2015年10月2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海口金东升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的玻璃加工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将清洗生产车间和循环储存池中的废水通过车间外的雨水沟(明沟)向外环境排放,实施了通过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情形)。执法人员当天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015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和美兰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向该公司留置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15年12月30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2月31日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

  海口市美兰区公安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该公司一位林姓负责人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该企业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此外,记者从海口市环保局了解到,去年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去年共有4宗环境违法案件被移交至公安部门。分别为海口边诚养猪专业合作社、江春新养猪场、海南泰丰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海南锐洁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渗坑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办并行政拘留4人,有效制止和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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