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农(林)场、会山森林经营所、金华公司: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知》(琼森防指[2010]8号),以及我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的规律,现将我市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规定的森林防火期通知如下:
一、划定森林防火区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林业用地、林缘地带100米范围内均划定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场、林区、林业企业(林主)承包经营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林地、高速公路两侧,博鳌镇龙潭岭、莫村大岭,中原镇塔岭、迈岭,嘉积镇白石岭,长坡镇多异岭,石壁镇南牛岭以及牛路岭地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规定森林防火期
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时间都规定为森林防火期。每年12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为重点防火期,其中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森林火险期。每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一般防火期。
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期内和元宵节、重阳节以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含四级)时,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
特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林业 森林 防火区 防火期 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2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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