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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琼海市民申请公租房时遇难题

移动版    时间:2016-01-22 20:49

原标题:跟“证明你妈是你妈”有一拼!好无奈!这证明咋开?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 琼海一本地市民申请公租房被要求证明居住当地8年以上

    镇政府:去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规定不让开

国务院明确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减少群众办事没必要的证明,节省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可是,世代居住在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卢裕顺,在申请琼海市公共租赁住房时却遇到一个荒唐的要求:证明自己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任凭卢裕顺如何解释都没用,甚至居委会出了证明,嘉积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和公租房的工作人员也均不予承认。对此,卢裕顺无奈地说:“这和证明我妈是我妈有何区别?”

让本地人证明是本地人!琼海市民申请公租房时遇难题

卢裕顺一副无奈的样子

    镇政府要求

    “证明你在本地居住8年以上”

    让市民去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现年46岁的卢裕顺是琼海市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因家里贫困,一家三口和80多岁的老母亲蜗居在一间小瓦房里。12月16日,卢裕顺知道琼海市政府放开公租房申请后,到当地的嘉积镇政府拿申请表,想申请一套公租房改善家里住房困难的情况。

“我到分管公租房的嘉积镇政府民政服务站后,工作人员称申请表已发完了。后来,我通过一位熟人才拿到申请表,然后填表。”卢裕顺说。

卢裕顺告诉记者,16日下午,他妻子拿着申请表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一位戴眼镜的微胖青年工作人员称,申请公租房必须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实在当地已居住8年以上。“我当时就觉得奇怪,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当地,户口本上明确这么写着,为何工作人员却如此要求?”

    派出所回应

    “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属违反规定”

    居委会为市民开具证明即可

于是,卢裕顺到城南派出所咨询是否能开实际居住地证明,可民警却出具了公安部和海南省公安厅的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规定,其中第十一条就明确规定:“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于是,当天下午,卢裕顺到嘉积镇文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了一个证明,证实卢裕顺是从出生至今一直居住在当地。

“我以为这样就行了,可17日上午,我将申请材料、户口本和居委会的证明拿到嘉积镇民政服务站时,收材料的微胖青年还是不肯接受申请材料,要求我必须去派出所开具居住在当地8年以上的证明。”卢裕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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