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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义务教育实现零收费 收费项目标准出炉

移动版    时间:2016-01-23 08:05

  南海网海口8月2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杨婷婷)秋季开学在即,海口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11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海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杂费、课本费、健康体检费、信息费等。

  据了解,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今年秋季海口市继续对在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除杂费。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全部免除课本费、信息费;对在农村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还免除作业本费。对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除住宿费。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生健康体检费与观看爱国主义电影费,其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关于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对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的原则收取,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收取校服费、学生饮用奶费、学具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此外,高中和职业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已交高中择校费的学生免交学费。

  该通知还强调,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收费管理工作,坚决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学校在新学期收费要张榜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社会与家长的监督。对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高中和职业学校学费收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学校直接用于支付各代收费项目的支出。

  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搭车收费的将受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收费举报电话:海口市物价局:12358,海口市教育局:68724590,秀英区教育局:68661609,龙华区教育局:66568640,琼山区教育局:65882232,美兰区教育局:65369421。   

2011年秋季海口市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单位:元/学期.

项目

类别标准




学校
类别

海口一中
海南侨中
海口实验中学
琼山中学

海口二中、海口四中、海口十四中、长流中学、海港学校、琼山侨中、灵山中学

海口旅游职业学校(职高班)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职高班)

乡镇职业中学

收费标准

420

350

700

550

300




宿


海口实验中学、海口旅游职业学校、琼山中学:
公寓:高中300
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高中200
海口一职中:公寓:男生250、女生300

长流中学、琼山侨中、灵山中学、府城中学、琼山二中:
公寓:普高200、初中100
钢筋混凝土结构宿舍:普高150、初中50
白驹学校:100

社会化学生公寓:府城中学公寓:300
永兴中学公寓、灵山中学公寓:250
海南侨中高中:社会化公寓300(10人住)28012人住)
海南华侨初级中学:
公寓:3008人住)25010人住)
实验中学初中部
公寓:300,普通楼房:全住120、半住70
海口市一中:公寓3508人住)、30010人住)

高中英语听力录音磁带费

14

高中课本费

按实际发生数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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