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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审计局2014年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自我评价(公告公示)海南

移动版    时间:2016-01-26 03:33

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工作。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

一是今年我局计划开展审计项目(含配合省厅)26个,至9月底,已投入审计1380人次,开展审计项目21个,其中,已完成民生资金审计项目5个、预算执行项目6个、经济责任审计4个,配合省厅完成审计项目2个,正在开展审计项目4个,其他审计项目正在按计划开展。通过审计,发现违规金额2273.6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210995.1万元,损失浪费金额1783.9万元,提出审计意见建议36条,并责成对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审计处理处罚应上交财政2265.5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25.8万元。二是完成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算审核171个,审结项目送审造价30551.4万元,审定造价25003.5万元,核减造价5547.8万元,核减率18.16%,为政府节约了巨额资金,提高了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审核,不断促进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各项任务的责任落实。三是协助三部门完成审查8单位财务审核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一是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对“四风”方面查找出存在的21个问题,制订方案,措施具体,明确责任,量化目标、清单,积极开展整改。二是着力解决解放思想不够,审计理念不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审计创新不够,业务质量水平不高问题;四是着力解决审计人员工作欠缺激情,责任感不强,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教育实践活动中立行立改了3个事项,将制定3项制度,整改事项清单有16项问题。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二十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事项。一是严格执行了审计八项纪律的规定,做到了“八不准”。二是履行审计职责,开展了对财政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核、领导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等,揭露存在问题,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三是认真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到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的规定、公务接待规定和上级部门有关节假日期间廉政建设的规定。四是认真研究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措施,查找廉政风险点,落实责任,做好防控工作。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和党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这些工作都得到有效落实。

三、认真地履行了承诺。

一是我局分别在市政府网、局政务公开栏、审计项目实施前分别公开审计工作的职责、流程、内容、目标和承诺等,同时要求服务对象按照审计纪律规定监督审计人员履行廉洁从审。在开展审计监督过程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我局开展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核资料完备的情况,我局承诺的三个月内完成审核,到目前,没有因为工作人员的问题而拖延审核时间的事情。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审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在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中,我局公开进行了承诺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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