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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钻户口变更空子 一女“合法”嫁二夫

移动版    时间:2016-01-28 03:57

钻户口变更空子 两次结婚都“合法”

王某何以在同一登记机关“合法”地与两名男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呢?2月27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琼海市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

琼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谭先生告诉记者,资料显示,王某第一任丈夫叫李××,琼海博鳌人,2002年2月16日因车祸死亡。2004年4月6日,王某与琼海塔洋镇未婚男子李某到琼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王某提供了琼海市人民法院的车祸死亡赔偿裁决书,及丈夫李××的死亡证明。同时王某与李某都提供了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双方填写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时,王某的户口本上已故丈夫的户口没有注销,也没有将婚姻状况变更为丧偶。婚姻登记处通过法院判决书和警方开具的死亡证明,查证王某第一任丈夫的确属于车祸死亡。经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王某和李某符合结婚条件,就给他们颁发了结婚证书。

关于王某和何先生的情况,谭先生说,去年9月5日,王某与何先生来到婚姻登记处,双方提供了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王某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写着2007年8月6日变更为丧偶,经过审查,双方符合结婚条件,他们就给王某和何先生颁发了结婚证书。

“王某失踪后,李某和何先生到我们这里查询,我们才发现王某先后与两名男子在这里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王某的这种行为属于重婚。李某和何先生可以起诉王某犯重婚罪。”谭先生说。王某结婚证的经办人员告诉记者,去年9月5日,王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持过期户口信息骗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证明,她本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信息不共享 公安民政部门称无奈

在这起离奇的案件中,李某和何先生都是受害者,目前,他们仍在四处寻找王某的下落。

李某在得知王某离家后又嫁给了何先生后,气愤不已,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并在寻人启事上注明王某专骗男士。李某今年46岁,是琼海市塔洋镇一位老实巴交的农民。也是打了40多年的光棍。李某告诉记者,自2004年4月6日与王某结婚后,两人聚少离多。王某经常外出几个月才回家。李某在得知王某与何先生结婚后,曾到琼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质问工作人员,为何给已婚的王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们当时审查双方提供的证件材料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没有责任,错的是王某。

2月27日上午,记者与何先生来到王某所说的“父母家”——琼海市嘉积镇××路7号。何先生70多岁的“岳父岳母”王阿公和陈阿婆告诉记者:王某是在嘉积街上卖水果时认识王阿公的,她自己要求做王阿公的干女儿,并经常到王阿公家串门。去年8月中下旬,王某两次带何先生到他们家,他们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记者按照王某在琼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留的资料,按照户口簿上的住址,在琼海嘉积镇××街××巷1号找到了王某的父母。王某父母年过七旬,退休在家,称也很久不见女儿了。

在嘉积派出所,张警官告诉记者,王某2007年5月到派出所注销了丈夫李××的户口,并在2007年8月6日到派出所将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变更为丧偶。他们当时并不知道王某已于2004年4月6日与李某结了婚。因为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婚姻状况信息上没有建立及时的交流平台。

张警官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般是根据本人自己申报的情况填写。如果本人不申报变更,户籍管理人员并不了解情况,不可能擅自变更。这就让王某钻了空子,两次进行了婚姻登记。

琼海市民政局卢副局长告诉记者,以前登记结婚需要双方单位证明和介绍信。新婚姻法实施后,双方只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就可以进行登记结婚。由于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婚姻状况信息上没有建立交流共享平台,存在盲点,导致了王某一女嫁二夫的怪事,对此,婚姻登记部门也是防不胜防。

受理此案的琼海东平农场派出所黄指导员说:王某和何先生“合法”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王某跑了,派出所也在寻找王某的下落。何先生和李某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王某重婚。(海南特区报/记者廖自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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