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豪爽”买房人 8位市民被骗7套房
周某去买房子出手阔绰,开着豪车,现场支付首付款。8位市民见其有钱还有诚意,于是同意先过户到另外一人名下。没想到周某是骗子,拿着房产两证找担保公司抵押借款。东窗事发后,周某因为骗了7套房产,通过抵押获利1000多万元,遭到法律的严惩。可是8位卖房人却惨了,房子拿不回来,尾款也拿不到。
卖房时遇“大款”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南京市民张先生(化姓)想卖掉位于秦淮区苜蓿园大街上的房子,本意是想重新买套学区房。这时周某出现了,据张先生回忆:“他当时开着路虎越野车来的,出手很大方,我们谈得很愉快。当时讲明房子总价285万元,他直接付了85万元的首付款,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他说要拿我的房屋两证,好找银行贷款将剩余尾款付清。”
张先生表示,自己一开始也不想先给两证过户,但是有规定,周某必须要拿着两证过户后,才能到银行办到贷款。就是这么一个漏洞被他钻到了,他还找来一名女子过户,称自己名下房子太多,要借该女子的名义买房子。后来过户的时候,女子还给自己写了一张欠款200万元的欠条,并写明2010年11月18日之前付清。
约定时间到后,张先生却找不到周某,钱不付人也消失了。着急的他一打听才知道,周某拿到房产两证后没找银行申请贷款,跑到担保公司抵押房产借钱了。周某从担保公司借了360万元,而当时房子的市场价只有285万元。张先生报警后,警方发现来报警的人越来越多,一共涉及7套南京的房产,涉及8名当事人,意识到问题严重了,立案调查此事。
8人被骗7套房产
8名受害人报警后,南京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周某在南京骗了7套房产,这些房子都是城区的高档楼盘,房子总价都在200万元左右。每次使用的套路都是先装大款,骗取受害人的信任,支付几十万元的首付款后,以到银行申请贷款的名义,哄骗受害人配合过户。拿到过户后的房产两证,再到担保公司抵押借款,一共获利1000多万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150万元,并责令他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钱拿不到房子也没了
骗子坐牢了,可是他没支付尾款,张先生将周某和名义买房人朱某一起告上法庭,想要拿回房子的所属权。2012年当时的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双方签的《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张先生关于拿回房子的所属权要求则被驳回,原因是关于房屋的所属权还有另外一起争端。
据张先生讲,2011年,借钱给周某的债权人任某就将当时房产所有人朱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偿还债务。当年秦淮区法院依法宣判,朱某三日内偿还360万元本金加利息,并认定朱某和任某之间的《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有效,任某对苜蓿园大街附近的这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此判决让张先生不能接受,他表示,朱某和任某所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是带有欺诈性质,根本不能认定为合同有效。2012年7月14日,南京市检察院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抗诉书中写道,朱某和任某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及借款合同系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该无效。2013年12月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仍认定朱某跟融资公司的抵押合同真实有效。
这样的判决让张先生等受害人面临同一个境地,房子拿不回来,尾款也拿不到。更让他们着急的是,法院将张先生被骗的房子挂在网上司法拍卖,他赶紧向江苏省检察院申请抗议。不过令张先生稍微宽心的是,目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称,此案将另组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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