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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男子骗领大棚补贴 涉案160万元一审获刑10年

移动版    时间:2016-01-30 20:46

  南国都市报1月11日讯 (记者 王忠新)琼海村民林某伪造土地承包合同,在他人承包地上建瓜菜大棚,并向农林干部行贿,骗领国家财政补贴,涉案160.8万元。近日34岁的林某一审领刑十年。

  检方指控,2011年上半年,林某得知海南将对符合条件的瓜菜大棚项目发放财政补贴。他通过琼海市地税局职员赖某向琼海市农林局局长叶某(均另案处理)托关系申请相关补贴。

  叶某让林某找琼海市农林局生产组组长何某(另案处理)。2011年6月,林某按照何某提示,填写2011年瓜菜大棚申请表,申请被何某受理。但林某隐瞒自己没有承包土地,他谎称事后补手续。

  此后,林某借用林某耀的辣椒田搭建大棚,还伪造该土地承包合同交给琼海农林局,并以潭门镇某村一处土地向农林局申报补贴。2012年1月,何某带领验收小组,验收林某的大棚并通过。同月20日,林某账户被存入大棚补贴款82.39万元。林某随后拆毁大棚。

  随后,林某通过赖某送给叶某5万元,送给何某1万元。

  尝到甜头后,林某又借用符某的西瓜地建大棚,伪造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交给农林局。何某组织验收并通过。

  因林某已领取到补贴资金82.39万元,故琼海农林局对第二次的补贴资金78.45万元未予发放。但林某始终没有在该西瓜地种瓜菜,大棚长期荒废并被部分拆毁。

  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林某送给何某2万元。

  2012年11月,林某为感谢何某帮助违规发放补贴,他通过何某云送给何某1万元。2014年3月,林某被刑拘。

  法庭上,林某辩称,其申请补贴符合条件,不构成犯罪;虽然伪造承包合同,但他是土地的实际承包人。

  法院认为,林某两次伪造申报材料,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共160.8万元(包括未遂7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林某三次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好处费9万元,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近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和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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