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秀镇一村干部被党内警告
移动版 时间:2016-02-01 03:0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9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海南2起 村党支部组织51人参加培训活动,让公司支付8100元酒水费用
海口海秀镇一村干部被党内警告
□记者 黄婷
本报讯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96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海南2起。
1.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永庄村党支部培训期间违规提供酒水等问题。2015年6月12日至14日,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永庄村党支部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共51人参加由海秀镇党委组织的培训活动。在培训期间,永庄村党支部提供酒水给该村参加培训人员饮用。2015年7月下旬,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张梁与海南福霖投资有限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出资8100元现金支付酒水费用。2015年11月,海口市秀英区纪委给予陈张梁党内警告处分。
2.儋州市城监大队大队长蒲乃安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蒲乃安先后三次收受海南悦信集团总经理洪某某红包,每次3000元。后来,蒲乃安分两次将9000元上交儋州市纪委。2015年10月,儋州市纪委给予蒲乃安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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