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遭遇“假冒保健品”怎么办?
移动版 时间:2016-02-02 08:03
2015年2月至3月,王某纠集丁某、郑某等24人,先后在安徽、江苏、湖北等地,隐瞒真实身份,冒充医学院专家、教授、军队医生,以举办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义诊等形式,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保健品,骗取老年人钱财。先后实施诈骗作案29起,诈骗金额达14万余元,多名老年人受骗。
■律师解析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本案中,以王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假冒保健品,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涉案人员人数众多,流窜作案29起,诈骗金额达14万余元,构成诈骗罪,且其社会危害性大,不适用缓刑的规定。
老年人体弱多病,急于追求健康,但需谨慎对待各种保健品销售,以防被骗。另外,在怀疑被骗或者已经被骗不知如何处理时,可立即报警或向当地法律从业人员咨询,以及时惩治犯罪、解决问题。
大森 童广飞 本报记者 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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