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02月07日讯,中国央行周六发布2015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该报告介绍了在新形势下如何解决央行主动投放流动性时,计入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
中国央行:推广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
央行称,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 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近年来,随着外汇形势的变化,通过外汇占款渠道投放的基础货币明显减少,央行更多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抵押补充贷款、中期借贷便利等渠道主动供给基础货币。从国际经验看,央行通过债权方式供给流动性都会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合格抵押品。
随着中央银行主动提供流动性数量不断增加,合格抵押品结构性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持有的高等级债券数量较少,在向央行申请流动性支持时难以提供足额的合格抵押品,对央行适度供给流动性形成了一定制约。
为保障央行债权安全,防范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解决中小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2014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和央行内部评级试点,将经央行内部评级的金融机构优质信贷资产纳入央行合格抵押品范围,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试点地区初步建立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的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央行内部评级数据库,开展了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操作,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5年9月,在前期山东、广东开展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上海、天津、辽宁、江苏、湖北、四川、陕西、北京、重庆等9省(市)推广试点。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企业进行央行内部评级,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
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5年末,中国人民银行已对试点地区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3022家贷款企业完成了央行内部评级,并将评级符合标准的信贷资产纳入人民银行发放再贷款可接受的合格抵押品范围,这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质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便利央行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试点地区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向31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计发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49.73亿元。
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是完善央行抵押品管理框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操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有助于解决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格抵押品相对不足的问题,引导其扩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稳妥推进信贷资产质押再贷款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