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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公斤水果少2.35公斤 海口一商行欺诈消费者被罚2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2-09 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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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网海口2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姜飞)海口市琼山区南北水果市场C1栋一副食店,经营者故意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卖出8.2公斤水果少给了顾客2.35公斤,遭到消费者举报投诉后,因其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日前被海口工商部门处以罚款2万元。

  2月3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工商局了解到,2015年12月4日18时,海口市工商局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赶到海口市琼山区南北水果市场 C1栋11号,梁某经营的海口琼山中山梁燕副食店内检查,发现消费者购买的芒果在该店内秤重量为8.2公斤,在水果市场公平秤上重新秤重为5.85公斤,且店内使用的电子称上的“海南省计量测试所”粘贴的封口标签已被损坏。

  工商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5条相关规定,经报请琼山工商分局领导批准,于2015年12月5日对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

  工商部门现已查明,2015年12月4日17时左右,消费者顾先生(化姓)在海口市琼山区南北水果市场 C1栋11号,梁某经营的海口琼山中山梁燕副食店内,购买了8.2公斤芒果,之后,顾先生在水果市场公平秤上,将购买的水果重新秤重发现,购买的水果实际重量只有5.85公斤,比商家称量少了2.35公斤。

  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使用的电子称上“海南省计量测试所”粘贴的封口标签已被人为损坏,经营者对其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供认不讳。

  2015年12月23日,琼山区工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工商琼处听告字〔2015〕09 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举行听证要求。

  工商部门认为,经营者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具销售水果行为,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电子秤具销售水果的行为,并对经营者作出罚款200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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