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开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以来,我省旅游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能力不断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进一步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强化旅游诚信和旅游品质建设,完善旅游监管体系,省旅游委日前就加强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规范经营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所有A级景区和已经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正在申报的A级景区及旅游演艺点,要进一步规范门票价格标示牌的公示;各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要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对本单位价格标示牌进行规范化改造。自11月1日起,凡新申请进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的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的价格标示要符合上述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纳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要加强对景区内购物的规范管理。要求景区内购物场所的面积应当小于游览观光的面积,景区内购物点的营业额应保持合理的比重,购物点销售的商品,应是与本景区文化有关的工艺品、纪念品、宣传品和海南本地的农副土特产、民族民间工艺品等。
我省将推进旅游景区和演艺点门禁签到系统建设。通知要求各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要加快推进门禁签到系统建设,方便带团导游到门禁系统签到,进一步发挥电子行程管理系统对旅游行程的动态监管作用;带团导游到达行程中的景区要通过二维码或身份证在门禁签到系统进行电子签到,如果本团队行程未安排到该景区或演艺点,不得带领团队赴该景区点;旅游景区和演艺点根据该签到导游所带旅游团的行程,核对本景区、演艺点是否为行程中的游览和参观点,如果不属于该团队电子行程单中所列行程,不得接待该团队;旅游监管部门要通过导游在旅游景区和旅游演艺点的签到记录、旅游企业反馈记录等,加强对旅游行程实时监控和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改变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