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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移动版    时间:2016-02-09 20:58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6)琼9029财保1号

本院依据(2016)琼9029财保1号民事裁定文书于2016年1月25日查封了被申请人海南保亭华唐风情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保亭县保城东河西岸滨河西路西侧保亭县民族风情一条街的房屋所有权【房产证号:保亭县保房字第20131903号(面积2788.38平方米)、保房字第20131904号(面积3237.61平方米)、保房字第20131905号(面积3492.70平方米)、保房字第20131906号(面积3976.24平方米)、保房字第20131907号(面积4113.69平方米)】。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在查封期间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对本院查封上述房产权属持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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