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琼海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137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琼海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统一协调和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市金融风险防范,探索建立县域金融稳定机制和创建和谐社会,确保琼海经济金融平稳运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邢远飞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 锐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少明 (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行长)
成 员:王 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明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传书 (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副行长)
郑 远 (海南银监局琼海监管办事处主任)
李 松 (农业发展银行琼海市支行行长)
黄 清 (工商银行琼海市支行行长)
戴 民 (农业银行琼海市支行行长)
施序川 (中国银行琼海支行行长)
朱清球 (建设银行琼海支行行长)
王健芳 (邮政储蓄银行琼海市支行行长)
符史奋 (琼海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少明兼任,副主任由刘传书兼任。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遇重大事件或突发金融风险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出席和市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一、联席会议: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证券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分析我市金融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有关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负责对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工作统一指挥、部署、协调;研究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式;组织参与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办公室: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金融突发风险有关信息资料;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组织召集紧急会议;研究制定金融突发风险的处置方案并提出建议;对金融机构突发风险处置进行分析总结,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
三、司法部门:维持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的运行秩序,防止出现哄抢等混乱局面,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新闻宣传部门: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做好正面宣传,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五、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对各金融监管机构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并及时向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和市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置金融风险的建议。
六、海南银监局驻琼海监管办事处:当其监管的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金融事件时,应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判断,按照本行业对突发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的有关规定,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对本系统突发金融风险事件进行处置;当突发金融风险十分严重,必须启动《海南省处置金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在最短时间内报琼海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人民银行琼海市支行,同时商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处置风险。
七、其他金融机构:负责建立本机构的金融稳定预警体系,遇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置风险;做好数据的异地备份,确保突发事件期间或风险处置后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机构 金融稳定△ 领导小组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16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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