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86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后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琼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发[2005]103号)精神,打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巩固稳定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决定从今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为确保“后督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督察目的
通过开展“后督察”,进一步推动政府、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和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法定责任,加强监督,强化执法,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确保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实现矿产资源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二、督察内容
主要是对2005年以来群众举报、巡查发现、媒体曝光、领导关注、上级督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反复上访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或存在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到今年底,有关案件全部结束,存在问题全部得到整改。督察重点内容及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㈠对无证开采的督察:要全面取缔,切实做到“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切断电源,毁闭井坑”;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㈡对越界开采的督察: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吊销相关证照,并由市政府予以关闭。
㈢对未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矿山的督察:对环评、安评手续不齐全,不按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不及时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破坏环境、污染环境,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由市政府予以关闭。
㈣对已关闭或责令停产整顿矿山的督察:已关闭或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全面停止生产;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违规供电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督察形式
㈠设立琼海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后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符传富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兆润、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李远胜担任,小组成员由国土环境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水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嘉积镇政府、博鳌镇政府、长坡镇政府、潭门镇政府、大路镇政府、海南电网琼海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由“后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市辖区内的“后督察”工作。
㈡根据前段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对矿山(点)和选矿厂全面清理掌握的情况,确定我市“后督察”的重点矿山和对各督察点进行督察的主要责任单位。我市“后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名录见附表。
㈢我市“后督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后督察”工作进行抽查,并于11月组织相关单位对“后督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此次“后督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后督察”工作顺利完成。
㈡周密部署,全面推进。督察责任单位督察中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从重处罚,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通告整规办和相关单位,认真严肃处理。
㈢突出重点,强化督察。督察工作要以违法违规行为屡次反复的矿区、矿点,以及媒体曝光、领导关注、上级督办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为重点,督察责任单位要强化督察,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㈣广泛宣传,全面总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话、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后督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对督察效果显著,查处及时,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改善的要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对督察不力,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要追究督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反面典型予以曝光。要全面认真总结“后督察”工作,及时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和完善,促进我市“后督察”工作全面完成。
琼海市“后督察”工作重点督察名录
序号
督察内容
解决措施要点
督办时限
督察责任单位
1
长坡花岗岩开采区无证采矿
全面取缔、停止供电、追究责任
2008-10-30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长坡镇人民政府
2
大路、泮水玄武岩开采区无证采矿
全面取缔、停止供电、追究责任
2008-10-30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嘉积镇人民政府
大路镇人民政府
3
万泉河河砂开采违法行为
全面取缔和整顿
2008-10-30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市水务局
4
沿海钛矿开采违法行为
全面取缔、停止供电、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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