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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部门工作)海南省琼海市政

移动版    时间:2016-02-11 08:33

9月18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来自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消费者代表及专家学者共15名听证代表,围绕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必要性和收费标准展开了激烈交锋。

据介绍,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第214号令颁布的《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到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县各类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平均不低于0.80元/立方米。目前省政府规定我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每立方米0.6元,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不低于每立方0.9元。

听证会上各代表发言踊跃,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适当征收污水处理费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既能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市的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居民用水吃水状况,符合百姓利益。

大家表示,污水处理费征收要结合市情,要充分考虑到城市弱势群体的承受能力,特别是今年以来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较高,而一部分群众的收入水平无明显改善,市民生活压力已明显加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太高,会加重市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负担,所以部分代表希望污水处理费以最低标准征收。

有代表认为,要在政府、企业、居民之间合理分担污水处理成本。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保证污水处理费征缴的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用。有代表认为,要加强对部分企业和居民自备井用水的监管,及时征缴污水处理费,用于我市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听证会结束后,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将客观、全面地把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及社会各方面通过代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向市政府和省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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