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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保健品缘何无法退货?

移动版    时间:2016-02-12 20:01

2014年9月1日,五位60多岁的老年消费者到包头消协投诉,她们反映前几天在公园锻炼身体时,有人向她们发放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单,并宣称这种保健食品可以治疗高血压、稀释血脂,对癌症有辅助治疗的作用。因五位老人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便跟着发宣传单的人到酒店听讲座,可听完讲座后工作人员不让走,极力地劝说老人们购买保健食品,并承诺“如果不吃,随时都可退货”。

因当时情势所迫,五位老人每人花3600元买了12瓶保健食品。回家后老人们感觉被骗了,但又不敢和儿女说,其中一位老人打电话要求退货,可对方立刻转变态度拒绝退货。无奈之下,五位老人到包头消协投诉,希望消协提供帮助。经调解,经营者同意履行承诺为老人们退货。9月1日五位老人分别拿回了3600元(共18000元)的退款。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五位老年消费者购买的保健食品的功效只是抗氧化,而并非经营者宣传中所讲的可以治疗高血压和癌症等,经营者的宣传涉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而且经营者事先向老人们承诺过“随时可退货”,现在不给退货就是一种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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