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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如何执行?

移动版    时间:2016-02-12 20:21

  车购税减半征收优惠,如何执行请您看看这组问答。

  问:2015年10月1日后,哪些车辆可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问:可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乘用车购置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问:购置1.6升及以下乘用车符合规定应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且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能否退还?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

  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15〕104号)的规定: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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