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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商家不可拿疗效忽悠老年人

移动版    时间:2016-02-13 20:57

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商家不可拿疗效忽悠老年人

在许多药店,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被摆在了药店的显眼位置,令消费者难以选择。 雪峰摄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包治百病——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保健养生日益关注,尤其是中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让他们十分注重身体保健。而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盯准了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打着“献爱心,送温暖”等类似的旗号,夸大宣传功效,向老年人推销保健食品致使好多老年人被忽悠、上当受骗。其实,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包治百病;保健枕头、保健床垫等产品,最多也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更不可能根除病症。

求健康心切成为被骗软肋

常年从事教学工作的李琴,今年55岁,长期伏案工作导致她颈椎、腰椎都出了毛病。李琴尝试过牵引、推拿按摩、中药理疗等各种各样的治疗方法,虽然能够减轻一定的病痛,但仍旧难以摆脱颈肩酸痛的困扰。某天,李琴在浏览网页时,无意间发现了一些声称可以治疗颈椎的保健食品,例如某某牌虾青素、某某牌骨精茶等等,产品简介“头头是道”,针对人群、适用症状、产品疗效,每一句都说在李琴的心坎上,而且该产品的成分都是来源于食物,这让李琴更加放心,于是毫不犹豫地将这些产品加入了购物车,点击了付款,花费了7万余元。收到产品后,李琴立即开始服用,希望能早点摆脱病痛。没想到,李琴吃了几天之后就出现了嗜睡的症状,她本以为是正常情况,继续坚持服用,但依旧没有感觉到任何功效。李琴后知后觉,这才意识到可能是上当受骗了。

而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少数,太原市青年路的付大妈看了某台电视购物口服液广告,据说该口服液可治疗老年慢性病,于是便花费数千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保健食品,但在服用后却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虽然老年人被所谓保健食品“忽悠”的事件屡屡发生,但仍旧有人“痴迷”其中。

保健食品为何瞅准老年人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老年人“痴迷”保健食品成普遍现象。在受访的老年人中,太原市北张小区的孙大爷的观点很具有代表性,孙大爷告诉记者,随着年龄越大,身体上大大小小的毛病也是有增无减,“一上年纪全身都是毛病,健康对我们这些老头老太太来说是最重要的,经常吃药对身体副作用大。现在生活好了,手头比较宽裕,买一些保健食品吃,想来可以防治一些慢性病。”

家住太原市平阳路的张鹏程,对于父母购买保健食品这种事是头疼万分。张鹏程在结婚后与父母分开住,但一有时间就会回去探望父母。一次他探望父母时,发现家里多了些瓶瓶罐罐,他拿起一看,是几瓶保健食品,成分主要是一些食物,但功效上却显示的是治疗风湿骨痛。张鹏程询问母亲后得知,有几个小伙子给她推销这个“药”,说是为老年人送温暖,专门搞的促销活动,这个“药”治疗风湿骨痛效果特别好,就一咬牙花高价买了几瓶。张鹏程告诉母亲这些推销的是骗人的,可她却不相信,“嫌我不关心她身体健康,我担心这些东西吃了有副作用,可好说歹说,她都听不进去,甚至还骂我不孝,气得我实在是没有什么办法。”张鹏程还说,“后来我几次无意间发现母亲怕我看到,将这些保健品都藏起来了。”

通过调查,记者发现老年人被保健食品瞅准的主要原因是求健康心切。由于大多数老人不再从事社会活动,接触的信息面相对较窄,认知辨别能力有限,加之身体机能的下降、易患病,商家正是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弱点,来推销“保健食品功能强、无副作用”“可以当药吃、效果神奇”此类迎合老年人需求的保健食品或产品,使许多消费者蒙受损失。

记者还从阳泉市工商局消保科获悉,老年保健品类的投诉数量并不多,但消保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并不是意味着老年人被所谓保健品欺骗的事件不多,而正是体现出老年人群体维权意识淡薄,权益受到侵害后才敢告诉子女,或者不告诉子女“自认倒霉”,这一点也是保健品瞅准老年人的一个重要原因。即使一些子女来投诉,由于推销团队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导致取证难,维权更难。

保健食品不是药,无治疗作用

记者走访了太原市的多家药店,看到一些保健食品与药品放在同一个货架或是邻近货架上,还发现某些药店工作人员在顾客购买药品时推荐一些保健食品,称之“两者搭配,药效更佳”。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药店的这种行为就会给大家造成一种误解。目前,人们对保健食品和药品的区别认知程度不高。保健食品不能与药品混为一谈,按照相关规定,医疗机构是不允许售卖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是用于辅助调节人体机能,适宜特定人群食用的,并没有治疗疾病的功效。另外像一些保健枕头、保健床垫,也只能发挥辅助保健的作用。而且药品与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是完全不同的,药品以“国药准字”开头,保健品则为“国食健字”。他们还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经获得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防病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保健食品市场乱象层出,其隐蔽性、流动性强,致使相关部门监督滞后、难以管理。记者建议食药监部门在不断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和监督管理的同时,也需要大家分清“保健品”与“药品”的区别,理性判断。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求助。老年人辨别意识薄弱,作为子女,也应当承担起家庭引导的责任,正确认识保健品,提前打好“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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