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市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雷电灾害是我市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我市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责任,着力抓好防雷安全设施的建设和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因雷击引发的事故发生,为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配合,严把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质量关。气象部门作为防雷减灾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既要规范防雷减灾工作,又要方便人们群众办理各项业务;规划建设部门要将易燃易爆场所、10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涉及公共安全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大于或等于10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及国家或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纳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并征求气象部门的审核意见。要将建筑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纳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必要材料之一,确保每栋建筑物按规范的防雷设计图纸进行防雷装置的施工;质监部门要将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纳入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验收范围,对未取得《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的建筑物不得进行验收,确保每栋投入使用的建筑物达到防雷的要求。
三、各单位应当对防雷装置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委托法定防雷检测机构实施定期安全检测;防雷装置检测每年一次,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一次。
四、实行雷击灾害报告制度。凡是遭受雷击灾害的单位,应及时向市气象部门报告雷击灾害情况,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击灾害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导致雷击引起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等雷击事故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省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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