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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政

移动版    时间:2016-02-14 03:53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和《海南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通知》(琼民福字[2011]16号),为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惠民殡葬补贴涉及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建立惠民殡葬补贴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树立文明丧葬风尚,为推动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火化并在市政府指定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树葬、花葬)的人员;

 (二)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人死亡后按照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的人员。

   三、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火化并在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树葬、花葬)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遗体火化费1000元;

 3、其他丧葬费1000元;

 此外,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人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在享受上述3项补贴外,再给予奖励2000元。

 (二)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人死亡后按照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内进行安葬的人员。

 1、市内遗体接运费1000元;

 2、棺木费1000元;

 3、其他丧葬费1000元;

 4、无偿使用市政府指定的公益性公墓墓位(4平方米)。

 已领取其他死亡政策性丧葬补贴的,不再享受上述1、2、3项补贴。

  四、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来源

 (一)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二)市公益性公墓的墓穴费按市物价局的定价标准执行。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火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火葬费用清单,补贴对象是户籍在本市的城乡低保、农村低保、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加带相应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盖章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二)土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相应的《海南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琼海市殡葬管理所(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土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领取并填写《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审批盖章后,领取惠民殡葬补贴。

 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不超过各项补贴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附件:琼海府办86号附件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报审批表.xls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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