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矛盾放火烧他人渔网 海口一渔民被判刑4年
移动版 时间:2016-02-14 08:06
因矛盾放火烧他人渔网
海口一渔民被判刑4年
南国都市报2月2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李明建)2015年5月1日,海口新埠岛一渔民冯某东(男,36岁)因涉嫌放火罪被刑拘。他是前一天新埠岛10多张渔网被烧案的纵火者,但他也参与了当天的救火。他为何烧渔网,又是怎么将这么多张难点着的渔网烧毁的呢?
经海口美兰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30日凌晨1时30分许,冯某东因想起与被害人周某某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报复心理。冯某东拿了一个黄色透明塑料防风一次性打火机,接着将柴油装进洗衣液的空瓶中,随后走到新埠岛土尾村一住宅北面堤岸边,将柴油倒在周某某放置的渔网上,接着用打火机将柴油点燃,渔网立即着火。冯某东将洗衣液瓶子丢弃,逃离现场回到家中。
约10分钟后,冯某东听到屋外有人喊救火,发现火势很大,便出来帮忙灭火。他的放火行为造成周某某渔网堆置处的6张渔网损毁;周某某渔网南侧吴某某的3张渔网受损;周某某渔网堆置处东侧吴某地的3张渔网受损坏。
次日,冯某东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过程中,冯某地的家属与吴某地达成和解。另外两个被害人周某某和吴某某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冯某东赔偿经济损失。
海口美兰法院认为,冯某东故意放火焚烧被害人的渔网,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冯某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并赔偿了吴某地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以放火罪判处冯某东有期徒刑4年。同时,美兰法院判决冯某东赔偿周某某经济损失5.4万元,赔偿吴某某经济损失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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