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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府办

移动版    时间:2016-02-17 08:47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林)场、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琼海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8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开展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委常委整改方案》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4]23号)要求,切实抓好我市乱砍滥伐专项整改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全市12个镇、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包括国营农场、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二)时间:从20143月至12月。

二、整改重点

2013年开展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现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改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以下4项专项整改工作。

(一)治理乱砍滥伐林木特别是乱砍滥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以及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规范林木采伐行为;

(三)治理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治理非法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

三、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建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通过社会和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加大打击乱砍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对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乱砍滥伐林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二)规范林木采伐管理,对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凭证上岗制度,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定期对其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其资格证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对全市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实行资格证上岗制度,缩小人为自由裁量空间,从根源上抑制乱砍滥伐行为的发生。

(三)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监管制度,规范木材市场。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制度,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打击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加工者。

(四)强化木材运输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规范木材运输证核发程序。对无证运输木材、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对发现、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依法查处率要达到100%

(五)落实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加大森林资源的监管力度。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各国营农场、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要贯彻执行森林资源属地管理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率要达到100%

四、工作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3月)。

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琼海市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郑庆智担任,副组长由农林局局长颜业礼、森林公安局局长符拉影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国营农场、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公安、交通、国土、水务等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确定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落实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

在部署专项整改工作后,由市农林局牵头,立即全面展开我市乱砍滥伐情况排查,通过组织工作小组深入群众调查走访、深入实地勘查了解、设立群众投诉电话等方式,结合2013年各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的成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梳理分类,分析其原因,查找工作漏洞,确定专项整改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为下一步集中整改阶段明确方向和具体措施。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44月至11月)

1、从严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和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在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从严打击处理一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分子。

对无证采伐、超面积采伐、盗伐林木和各类毁林种植养殖的乱砍滥伐行为进行重点整改和打击。对于涉嫌毁林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毁林案件,市森林公安局、市刑事案件立案审批机关要提前介入,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理,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全面清理和检查辖区内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并做好检查备案记录,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顿。一是采取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等方式,强化木材经营加工原料的来源检查。二是对未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三是对已经取得《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而存在经营加工非法木材的,严格按照《海南省木材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对超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加工范围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经营加工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加强对木材运输的检查和制度落实工作。一是对木材检查站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指导,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检查站执法工作的监管,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杜绝工作不落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二是对无证运输、运输木材货证不符、伪造木材运输证等行为坚决依法严处,依法查处率达到100%。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将违法运输木材的企业名单或个人姓名移送市交通管理部门,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2、建章立制,强化工作落实。

一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琼府办[2012]135号)要求,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制度。二是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定期通报制度和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群众参与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和积极性。三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办理和监督程序,建立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人员和林木采伐区调查设计人员上岗制度。四是建立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经营加工企业依法承诺机制。五是建立非法运输木材黑名单制度,完善木材运输检查呈报和追溯制度。六是编制本区域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修复方案(退果还林、宜林荒山、火烧迹地、病虫害迹地),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

3、及时报送情况。

对本区域的乱砍滥伐等案件依法查处后,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查处结果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总结通报阶段(201412月)。

集中整改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送市农林局,由市农林局汇总于125日前将专项整改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厅。

专项整改工作每个阶段结束时,要进行工作转段总结。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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