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琼海市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 [2008]90号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2008年农村居民地震安全
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琼海市2008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琼海市2008年农村民居
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部署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的能力,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依据海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计划的通知》(琼震指办〔2008〕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努力把2008年全市自建民居的农户都纳入典型示范的范围,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定农居工程典型示范户,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使新建农居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
(二)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农居工程技术服务机构。市建设局、地震局牵头成立农居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各镇政府牵头聘请工程技术人员组成镇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站,203个村(居)委会牵头组建农居协会,充分发挥“三级”服务网络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三)切实加强抗震设防技术的培训。对全市防震减灾助理员、村民居协会会员、农村建筑工匠等进行一次抗震设防技术培训,提高农居设计施工技能,确保农居施工质量。
(四)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宣传。通过市广播电视台、市政府网站、琼海通讯等新闻媒体,宣传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的知识;组织宣讲团、宣传车深入农村巡回宣讲和宣传,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农村和社区,做到家喻户晓,逐步提高农民群众建设安全家园和参与农居抗震设防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农村居民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朱允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绍发和市地震局局长何君良担任,成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文体局、卫生局、水务局和琼海地税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何君良兼任,具体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的日常工作。
(二)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能承担典型示范工作中应尽职责。各镇政府指派一名副镇长负责本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工作。
三、工作方法
(一)8月下旬组织各镇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召开会议,对全市进行摸底调查,选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典型示范户,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
(二)8月底对全市各个镇防震减灾助理员、202个村(居)委会民居协会会员以及农居建筑工匠进行为期2天的抗震设防技术培训。
(三)9月下旬组织有关部门对镇农居工程技术服务站和村(居)委会民居协会组建服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镇、村两级农居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发挥其服务作用。
(四)8月下旬到12月底,在市广播电视台举办2次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知识讲座,在市政府网站、琼海通讯期刊发表多篇防震减灾知识专题文章,组织宣讲团和宣传车深入嘉积、塔洋、长坡、中原、阳江、石壁等重点防御区进行巡回宣讲和宣传。
(五)12月下旬组织力量深入各镇农村,对典型示范户农居建设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农居建设抗震设防落实到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居工程抗震设防补助资金管理,严格审定农居工程典型示范户,对全市典型示范户的施工日期、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逐项进行造册登记,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设的,按规定拨付抗震设防补助资金,做到先做先补,后做后补,不做不补。
(二)加强检查指导,组织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典型示范工作检查组,不定期深入农村对农居工程典型示范户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存在问题,当场进行整改,确保典型示范工作落实到位。
主题词:地震 农居工程Δ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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