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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的

移动版    时间:2016-02-20 03:25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0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保持我市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态势,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改善城乡面貌和环境,促进科学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琼府[2013] 6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坚决打击和遏制违法建筑行为,控制新增违法建筑,保持零增长,逐步减少存量违法建筑,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确保科学规划落到实处,为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原则

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必须遵循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宗旨,坚持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协同联动和联合执法、区别对待和分类处置、科学规划和逢建必报、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以及标本兼治和疏堵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各项法定工作程序,确保整治工作做到科学、高效、依法、稳妥地推进。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宁虹雯(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赵  军(市政府副市长)

  员:李  德(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莫萃敏(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公室主任)

叶海涛(市农林局党组书记)

林宗森(市财政局局长)

陈海燕(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雷(市卫生局局长)

蔡小平(市监察局局长)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颜海兴(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黄晓红(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雄(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李文池(市水务局局长)

冯培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覃学益(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黄震宇(琼海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邓剑雄(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林明光(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德会(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市城监大队队长)

李海宝(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斌(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梁昌卫(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主任)

  明(嘉积镇人民政府镇长)

  锐(博鳌镇人民政府镇长)

  骏(潭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符策冠(塔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潘艳红(大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龙高京(万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剑华(中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一杨(阳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琼(龙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海通(石壁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邓运海(会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冯衍东(长坡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兴(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山(海南电网公司琼海供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建设局,由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颜海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1015日至1030日)

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及国土、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布告等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和教育,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筑的目的、意义和政策,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及时宣传报道集中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树立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的正面典型;曝光顶风抢建的违法建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有力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1030日至1120日)

成立以规划建设、国土、城管、房管等部门和各镇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为主体的调查组,以行政辖区为单位,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作用,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台账,全面摸清违法建筑名称、类型、建设时间、位置、面积、违建业主、原因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要全面分析违法建筑类型、成因、危害程度等,对违法建筑相关手续和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核查认定,并向社会公示,进行风险评估,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分类处置和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31120日至1230日)

根据违法建筑的规模、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对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在村庄内建造的房屋,有关部门依法应给予支持,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对在重点项目区域内抢建的违法建筑,非法建设的小产权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核心区内、重要公路两侧、铁路两侧以及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建设的违法建筑,以及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采取集中行动进行打击和拆除。对依法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形成风险评估方案,依法加强执法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拆违行动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要加强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和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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