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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安装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最高可罚5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2-23 08:04

  《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提交审议

  安装设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最高可罚5万元

  □南岛晚报记者刘伟

  今日,《海口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交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违反七项禁止性规定之一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条例》在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义务的同时,对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7种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一、未经原设计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三、降低底层室内标高;四、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体功能的非承重结构;五、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六、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七、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违反本条例以上规定之一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排除危害,属于住宅的,并可处以4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住宅以外其他房屋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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