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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市民举报材料不能作为交通违法证据

移动版    时间:2016-02-26 03:52

  市民:“路霸”随意变道超车很普遍

  30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车主,他们表示“路霸”随意变道超车很普遍。在南海大道某单位工作的李小姐表示,她也曾遇到与胡小姐类似的情况,“如果举报途径简单方便,可能会考虑拍照举报。”

  王先生告诉记者,有一次他开车行驶在金盘路上,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临时停车并左转,幸好他刹车及时,才没有撞上。可是他身后的车辆却因为避让不及,撞上了他的车,“只能把车拖到修理店修理,还耽误了工作时间。”王先生说,如果举报的人多,这些“路霸”可能会收敛一点。

  交警:“随手拍”材料不能作为证据

  对此,海口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取证是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成部分,不能委托公民行使,因此,市民拍摄的交通违法照片和视频资料只能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而不能作为交通部门行政处罚的证据。另外,利用监控设备(照相或摄像)记录违法图像的,必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举报违法

  虽然市民举报的材料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但可以作为举报违法的线索。海口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通过两种方式举报违法。一种是市民发现乱停乱放的车辆、无牌或者套牌车等静态违法行为,可拨打66796624向海口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举报,并在现场等待工作人员前来查实。另一种则是类似胡小姐的情况,即拍下交通违法照片或视频,然后将材料送到信访部门登记,待信访部门受理举报之后,会对照片、视频等资料进行核实取证。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市民拍照举报的情况大多是动态的情况,现场很难保存,交警部门只能依据市民举报的材料进行调查,而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如果事发路段有监控摄像头,还可以调取监控录像核实,否则只能通过照片寻找当事司机,“整个过程耗时长,耗费的行政资源也不少。”(记者金兆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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