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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试点垃圾分类 小区垃圾分为可回收物等3类

移动版    时间:2016-02-26 20:12

  本报讯 记者从海口市环卫局获悉,目前海口计划在四个区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每个区各选一条道路和一个住宅小区作为分类试点单位,目前已确定试点区域。为方便居民识别操作,海口简化了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垃圾分类标准,试点启动后,居民可通过识别绿色、蓝色、灰色垃圾桶,将垃圾分类投入“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投放口。

  记者罗安明

  四个区试点区域

  秀英区:秀海小区、美俗路;

  龙华区:海口晚报办公大楼及住宅区、海德路;

  琼山区:琼山区委宿舍区、建国路;

  美兰区:市委住宅小区、五指山路。

  四个区的试点社区和道路,居住人群达9800多人。实行垃圾分类的小区、路段均应采取“桶车直运”模式,即选为分类试点的住宅小区、道路,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均为660升高密度聚乙烯塑料桶,清运车均采用悬挂660升高密度聚乙烯塑料桶翻转架的后装压缩车,在660升分类收集容器没有配备到位之前,可先用120升、240升收集容器替代。

  垃圾分类标准

  根据海口新公布的垃圾分类标准,“可回收物”主要指塑料、纸类、金属、牛奶盒、玻璃瓶罐等,对应的投放容器为660升绿色桶;“其它垃圾”主要指枯萎花卉、树枝树叶、废弃织物等,投放入660升蓝色桶;餐厨垃圾主要指剩余饭菜、鱼骨、果皮菜叶等,投放入灰色桶。

  居住小区实行“可回收物、其它垃圾、餐厨垃圾”三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广场、街道等)实行“可回收物、其它垃圾”二分类。

  明年1月起,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海口将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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