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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已支出300多万(琼海要闻)海南省琼

移动版    时间:2016-02-28 08:22

今年救助近3000人次,累计支出300多万元

  本报讯 (记者黄晓华 通讯员石青理夏志军)截至8月底,我省18个市县都出台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或细则,这标志着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建立。今年以来,全省已实施医疗救助2942人次,累计救助支出333.4万元。

  今年初,省民政厅部署全省全面推开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全省18个市县都已建章立制,除乐东黎族自治县外,其余17个市县已开展了救助工作。

  我省城市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是“三无”人员(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城市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众。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医疗机构部分优惠或减免并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可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

  目前,各市县普遍开展的是住院治疗救助。一些市县开展了门诊医疗救助,即为医疗救助对象发放现金或医疗救助卡,供救助对象患常见病后自己购药或门诊治疗。

  在救助办法上,目前较多采取的方式是医后救助。有些市县积极开展了医前、医中救助。

作者: 黄晓华 石青理 夏志军  责任编辑: 陈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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