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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清理在建销售小产权房坚持查事又查人原则

移动版    时间:2016-02-29 08:11

  海口市政府日前出台《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小产权房”案件,要公开曝光从严从重查处。

  清理整顿并分类处置

  根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打击并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分清理摸底阶段、查处整改阶段、总结报送阶段。其中清理摸底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要求各区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摸底,摸清名称、类型等情况。查处整改阶段(2014年2月至4月)中,相关部门确定并下发我省“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组织对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行为分类进行查处整改。总结报送阶段(2014年5月)各区政府将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市政市容委、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些部门分别汇总各区政府上报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并按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原则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清理整顿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中,各区政府要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摸底工作,及时汇总并作出分类处置意见上报。

  《实施方案》要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成立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机构和人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小产权房”在建、在售违法行为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清理整顿发现的违规为“小产权房”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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