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分类处置违建,柔性拆违听起来很美
“海口的违建将不再是一律拆除,而是根据类型进行分类处置。”11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政府获悉,为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对违法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海口市政府于近日出台《海口市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类处置既有利于遏制当前违法行为,又有利于今后长效管理。该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据11月13日《海口晚报》)
不可否认,对违建进行分类处置,有着积极的一面。以往对违建,不分青红皂白,进行全部拆除,有时也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不过,笔者认为《办法》初衷虽好,但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漏洞。
其一,《办法》中不管是7种全部拆除、4种局部拆除还是暂缓拆除作出的界定,其中都有一条是“其它”情况。三个“其它”一点也不明确。这种模糊处理很容易导致存在一种既可以全部拆除又可以局部拆除或暂缓拆除引发“模棱两可”的中间地带。这样办法在具体执行中,存在较大自由裁量权的争议,明显缺乏刚性。
其二,《办法》自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为两年,并没有明确是自11月1日以后两年内开建,或是这段时间内建成的违建试用于该《办法》,还是以前的违建都试用于该办法。而且,《办法》有效期只有两年,那两年以后海口市对违建又将如何处理呢?如果在两年以后,若分类处置情形有变,那会导致政策失去连续性,以及导致某些公众的不满。因为不管两年以后是变得更宽松还是更严格,都会遭到某部分人的诟病。
其三,在暂缓拆除的违建中,多次提到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怎样才算一户呢?《办法》也没有明确。要知道,一个十口之家与一个三口之家的、甚至是一口多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不同。在现实中,有的小夫妻自成一户,有的则与父母、祖辈等共同居住的,且户薄也不一样。所以,一户一宅原则也存在漏洞,肯定会有些人家为了多得到宅基地而分户而居,而实际上他们还是在一个锅里吃饭的一户。
其四,不管是全部拆除、局部拆除、还是暂缓拆除,《办法》只规定了拆与不拆和如何来拆,但是对于违建者并没有做出其它处罚的措施。这样就会导致违建的成本很低,这对违建者起不到有效吓阻和警醒的作用。万一没有被举报发现,或侥幸糊弄过关,他们就可以保留违建了。
可见,海口市出台的分类处置违建的《办法》,缺乏必要的刚性。如此柔性拆违,听起来很美,要想取得实效,还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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