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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检查擅自营业 海南琼海消防3万元罚款敲警钟

移动版    时间:2016-03-07 20:35

  央广网海口12月26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樊骁)12月26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对未经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琼海嘉积锦绣湘江红太阳酒楼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近日,支队监督检查员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的琼海嘉积锦绣湘江红太阳酒楼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楼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开业前检查而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经调查取证,该酒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支队依法对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严惩消防违法行为。

  同时,支队监督检查员对该酒楼业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强调了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指出该酒楼如果没有经过消防部门开业前检查而擅自投入营业,场所内的消防设备运转情况得不到检验,一旦发生火灾,将有可能造成酒店内人员的重大伤亡。鉴于此,支队监督检查员要求该酒楼立即到消防部门补办消防审批手续,在手续齐全、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的情况下才可投入使用、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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