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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追缴欠税行动的通告(公告)海南省琼海市政府门户网站

移动版    时间:2016-03-14 08:06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鼓励和尊重诚信纳税,严厉打击恶意逃避追缴欠税行为,构建诚信纳税、公平竞争的和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刑法》的有关规定,琼海市国家税务局、琼海市地方税务局、琼海市人民法院、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琼海市公安局联合开展追缴欠税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如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纳税人应按公告及时缴税。对经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将在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告追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琼海市地方税务局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罚款处理。对公告到期仍不缴纳税款、滞纳金或未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金融机构冻结存款,从中扣缴税款;没有存款或存款金额不足缴税的,将依法扣押、查封其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抵缴税款。

三、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欠税公告。对于经税务机关审核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结论后,存在以下情况的,税务机关将采取欠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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