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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书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 重罚3万元

移动版    时间:2016-03-16 03:39

  南海网海口10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通讯员 樊骁)10月30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琼海嘉积新星文教书城依法处30000元罚款。

  10月29日,琼海支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琼海市嘉积镇元亨街72号的琼海嘉积新星文教书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书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很大安全隐患,支队消防监督员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做出了30000元的处罚。

  期间,支队消防监督员从消防法律的规定和火灾的危险性两方面出发,对该单位负责人给予耐心的讲解,并进行了消防法律常识教育,使该单位负责人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通过批评教育,该单位负责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一定会尽快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加强自身消防安全意识。

  10月30日,该单位已如数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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